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52号提案的答复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保障生态护林员指标和政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护林员政策是脱贫攻坚期间的一项兜底政策”的定位
生态护林员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在脱贫攻坚期间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国家层面已进入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阶段。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依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安排,该办法明确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生态护林员等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期前根据国家规定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相关规定,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定向用于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
二、关于“十五五”期间生态护林员指标和政策的保障情况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转入常态化精准帮扶的第一年。从已下达的资金和指标来看,2026年我省中央及省级生态护林员指标和补助资金已按现有规模提前下达。根据《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6〕13号),各地已根据文件要求落实了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指标和劳务补助资金的安排工作。2026年,全省各市县继续按照现有规模开展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用工作,劳务补助标准仍按每人每年1万元执行。这也说明,目前中央和省级生态护林员指标及补助资金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保持了总体稳定。过渡期结束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从“集中攻坚”转向“常态化推进”,其考核评估方式也将相应调整,不再采用过渡期内以岗位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方式,而是转向更加注重“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帮扶实效”和“就业帮扶质量”的工作导向。
三、关于后续保障措施的争取情况
我局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要求,保持中央和省级生态护林员指标和补助资金的总体稳定情况下,积极向国家林草局汇报我省生态护林员管理、补助发放及指标优化等情况,密切关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到期后的政策走向以及国家林草局《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力争国家层面继续支持生态护林员政策延续实施。同时积极与省人社厅沟通,力争提高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待遇政策支持,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探索符合贵州实际的管理模式和资金保障渠道。
贵州省林业局
2026年6月8日
来源: 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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