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8月7日,贵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郭晓慧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郭晓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郭晓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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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郭晓慧利用担任贵阳市消防支队修文县大队党委书记和政治教导员、贵阳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书记和政治教导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中介服务、物业运营及招商咨询服务、改造装修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437万元。

贵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晓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郭晓慧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追缴到案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贵定县人民法院于此前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晓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晓慧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认罚。

郭晓慧,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6月参加工作。经历从机关到基层,经历了法规科、干部科、组教科、法制科、验收科、再到组教科、修文大队等多岗位锻炼。先后荣立三等功4次,嘉奖3次,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1次。先后担任贵阳市消防支队修文县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贵阳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等职,最终出任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支队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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