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独立“劳务”税目取消后能否笼统开具“劳务费”发票 (8月10日)

【问】
我公司是西藏的一家企业,对外发生业务需开具发票,请问自2026年独立“劳务”一级税目取消后发生对应的业务我公司能否笼统开具“劳务费”发票?

【答】
你公司作为西藏企业,自2026年独立“劳务”一级税目取消后发生对应的业务严禁笼统开具“劳务费”发票,需按业务实质选择细分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详解】
《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生活服务。生产生活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其他生产生活服务。14.加工修理修配服务。(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国务院令第587号于2010年12月8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64号于2023年7月20日修改)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