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撕裂多个家庭的十年拉锯
2001年,四川巴中通江县的罗女士经人介绍,与罗某(本姓刘)相识仅20天便仓促成婚。罗某作为上门女婿入赘罗家,将姓氏由刘改为罗。
婚后不久,罗女士外出务工,罗某辗转各地工地,二人常年异地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但始终未办理离婚手续。
2004年,二人短暂团聚并生育一子,罗女士曾寄望孩子能改变丈夫,但罗某依旧疏于顾家。共同生活不足一年,双方再度分居。
2009年4月,罗女士得知惊人消息——丈夫在河北唐山与同村女邻居闫某某同居,且闫某某已怀孕。
更令人心寒的是,闫某某彼时也处于婚姻存续状态,且两家距离很近,彼此熟识。
同年5月1日,罗女士赶往唐山工地,在丈夫与闫某某的出租屋内发现桌上留着一张字条:爱上你是我的错。
随后罗某赶回,双方发生冲突,当地警方介入。但因罗某与闫某某刻意关机躲避,公安机关未能找到二人,只能劝说罗女士返回四川收集证据。
期间,罗女士从工友处证实,二人长期在此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此后,罗女士向通江县公安局报案,却因缺少直接证据未能立案;2010年尝试提起刑事自诉,同样无果。她只能通过层层信访持续反映情况。
直到2018年,距发现出轨已过去整整9年,通江县公安局才正式立案侦查。而在此期间,闫某某于2016年与前夫离婚,但仍与已婚的罗某保持事实夫妻关系。
检察机关认定:2009年至2016年,罗某与闫某某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2016年后,闫某某明知罗某未离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均构成重婚罪。
2025年一审判决:罗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闫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二人上诉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0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31日,闫某某被收监,两名被告人全部服刑。
同罪不同判?律师解读量刑差异
罗女士质疑为何同犯重婚罪刑期不同。法院解释称,闫某某于2016年已与前夫离婚,重婚时间相对较短,量刑系综合考虑。
二审判决书指出,二人重婚同居时间较长、社会影响大、社会危害性大,且自始至终不认罪、无悔罪态度,原判量刑并无不当。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大有分析:重婚罪包含有配偶而重婚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两类情形,不属于必要共犯,法院可依据各自情节独立裁量刑罚。
有配偶仍重婚的罗某主观恶性更大,是直接破坏婚姻制度的主体,司法惯例中对其从重裁量符合逻辑。
十余年纠纷,撕裂多个家庭
这场漫长的纠纷,受害者远不止罗女士一人。
其子长期深陷家庭矛盾,内心压抑、性格叛逆;闫某某前夫的孩子、罗某与闫某某所生的孩子,也常年承受流言压力,成为间接受害者。
十余年的纠纷,撕裂了多个家庭。罗女士虽获判决,但仍对量刑存疑,已向司法机关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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