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法制报
近日,通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瞻榆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管控中,发现一辆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疑似超载的违法特征。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开启警报器,多次通过喊话器明确告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员非但拒不配合,反而猛踩油门加速超车,恶意逃避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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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行驶至瞻榆镇绿化屯南3公里处时,该车驾驶员试图原地调头逃窜,民警立即下车,站在该车车头前方示意其立即停止行动。该驾驶员无视现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操控车辆继续强行调头,完全不顾及可能引发的冲撞危险。民警驾车跟随至瞻榆镇胜利屯测速点位下方时,该车再次突然掉头,沿道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进一步扰乱路面正常通行秩序。
鉴于该驾驶员持续恶意逃避检查,严重威胁路面执法安全,执勤民警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备,请求瞻榆派出所警力增援。在与派出所警车会合后,联合警力全程跟随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开展管控。其间,该车持续碾压道路中心线、蛇形走位等极端方式阻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一路逃窜至团结乡与内蒙古交界处后,仍继续向西加速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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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涉事驾驶员袁某超被通榆警方成功抓获。经询问,袁某超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绝检查、驾车强行冲卡
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违法
而是逃避执法、妨害公务的行为
如果造成公共财物损毁
就可能触犯刑法
内容来源 | 通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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