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人临终前口头说房子归小儿子,这算遗嘱吗?
这种情况很难被认定为有效遗嘱。法律规定了遗嘱的法定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有极其严格的限制条件: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当时神志清醒,能写字或录音,只是口头说了一句,事后又没补立书面遗嘱,这句“口头遗嘱”在法律上通常是无效的。
问:那什么样的遗嘱才稳妥?
最稳妥的是公证遗嘱,或者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注明年、月、日;亲笔签名。
如果是找人代写的(代书遗嘱),或者打印出来的(打印遗嘱),或者录音录像的,都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或录音录像中)签名(或记录姓名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问:遗嘱写好后能改吗?
可以。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温馨提示:遗嘱不是“说了就算”,形式合法才是硬道理。想通过遗嘱安排身后事,最好咨询专业人士,确保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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