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1对7旬夫妻在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后,意外发现相伴多年的8岁孙子疑似非亲生,于是将儿媳及孙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已故儿子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并追讨多年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费用。不过,案件经一、二审审理后,法院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诉求,目前家属已提出再审申请。
据报道,陆芳明夫妇的儿子陆晓东于2024年5月因交通事故去世。妹妹陆雨晴表示,哥哥生前与黄姓妻子及8岁儿子小海(化名)一家3口长期与父母同住,孩子从出生起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等多由2名老人负责。
然而,陆晓东过世后,家人注意到黄女的一些举动与过往不同,开始对小海的血缘产生疑问。陆雨晴称,嫂子曾要求取得抚恤金,才同意让小海参加父亲的火化仪式,且未依当地习俗让孩子为父亲捧骨灰盒、守灵。其后黄女带走孩子,并中断他与祖父母的联系,更让家人产生疑虑。
家属随后私下取得小海的头发及指甲送验。鉴定结果显示,陆芳明夫妇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为进一步确认陆晓东与小海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陆家于2024年10月申请调取交警部门保存的陆晓东抢救期间血液样本,再由另1家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同样排除陆晓东为小海生物学父亲的可能。
陆雨晴表示,父母得知结果后难以接受,曾多次尝试联系黄女协商,但始终未获回应。 2025年1月,2名老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陆晓东与小海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并要求黄女及小海返还8年抚养费共19.5万元、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返还已领取的12万元丧葬费等。
面对指控,黄女否认存在欺瞒行为,并表示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均记载陆晓东为孩子父亲,足以证明小海是婚生子。她同时称,孩子的生活、教育及医疗支出均由自己与父母负担,陆芳明夫妇并未实际支付抚养费。对于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的要求,黄女也未同意配合。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海出生于陆晓东与黄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资料均载明陆晓东为父亲,且陆晓东生前从未否认父子关系,因此法律上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
此外,法院认为陆家先前取得的DNA鉴定存在程序瑕疵,包括鉴定时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到场确认鉴定事项,以及未完整履行身分核验等程序,因此无法确认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相关结果不予采信。
法院同时指出,依《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且有正当理由者,父或母可向法院提起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诉讼。涉及未成年人亲子关系的案件,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依法限定提出相关鉴定请求的主体。
至此,本案陷入特殊僵局。孩子生父陆晓东已经死亡,而母亲又拒绝配合重新鉴定;陆芳明夫妇虽希望透过DNA确认血缘关系,却被法院认定不具备相应诉权。一、二审法院最终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诉讼请求。目前,陆雨晴表示,家属提出的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后续结果仍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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