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四百八十六号)文号:财库法〔2026〕403号处罚日期:2026‑08‑09公布日期:2026‑08‑10执法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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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诺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MA1NTMHM6N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110‑29号
二、违法事实
财政部在处理“连云港海关及连云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过程中查实,江苏诺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制的失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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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人民币14945元;
2、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该失信记录公布截止至202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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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警示解读
政府采购对投标企业材料真实性有着严格要求,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资质等材料谋取中标,将面临罚款、记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等惩戒。
相关处罚信息对外公开,会直接影响企业参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物业服务以及各类服务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务必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真实有效,杜绝造假谋取中标,避免市场准入受限。
素材来源: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四百八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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