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武汉一座人行天桥上,一起普通的摆摊纠纷,最终演变成一场多人参与的暴力事件。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8月10日发布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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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9时35分,街道城管协管员金某(男,45岁)在巡查时与摊主黄某某(女,44岁)、任某某(男,45岁)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随后,黄某某、任某某殴打了金某,致其面部受伤。
如果事情到这里结束,这是一起普通的冲突。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性质完全变了。
金某被打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叫来了自己的同事严某(男,39岁)、郭某(男,40岁)。三人到场后,对黄某某、任某某进行了殴打。从“被打者”到“施暴者”,金某和同事用拳头完成了角色的转换。
目前,金某、严某、郭某三人均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这件事最令人唏嘘的地方在于:金某原本是受害者,却因为选择了错误的方式“讨回公道”,最终让自己和同事都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原本占理的一方,因为以暴制暴,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这起事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维权要合法,反击有边界。 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报警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一旦从“受害者”变成“施暴者”,法律的板子打下来,不会因为你是“先被打的”就手下留情。
你觉得金某被打了之后叫人回来“找场子”,算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