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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外公开发布的监督执纪通报,能看到一组很现实的数据,每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会收到海量群众举报线索,并不是所有查实的问题,最后都会走向立案这一步。很多普通老百姓看到这个情况会很疑惑,在普通人的朴素认知里,只要手里证据扎实,举报反映的事情查属实,那就理应立案调查。
现实办理线索,并不是“证据到位就必须立案”这么简单。不少群众提交线索,走完初步核实,部分问题已经查证属实,最后得到的却不是立案结果。很多人心里就会犯嘀咕,是不是线索没有被认真对待?是不是核查流程走了形式?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心理落差,本质还是普通群众对纪检监察办案流程不够了解。立案不是只拿证据这一把尺子去衡量,它是一套多维度综合评判的结果。我们不能拿自己日常的理解,直接对标纪检监察的处置标准。今天就用大白话,把初核到立案中间实实在在的规则讲明白,不带晦涩术语,普通人看完心里能有客观预期。
一、先分清初核和立案,二者不是简单的前后步骤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觉得只要启动初步核实,离立案就只差一道手续,实际上初核和立案,定位、权限、处置出路完全不一样。
简单说,初步核实,就是立案之前的摸底核查。当一条群众举报线索经过研判,认定具备可查性,就会组建核查组开展初核。这个阶段可以调取档案材料、找相关人员谈话核对事实,主要任务就是把举报反映的事情查清楚:哪些属实,哪些不属实,属实部分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把客观证据收集固定,给后续处置提供依据。
但初核阶段,不能使用留置、查封扣押这类强度很高的调查手段。核查全部做完之后,核查组要出具初核报告,所有参与人员签字,再一层一层上报审批。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初核结束之后,出路并不只有立案这一条,分为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诫勉、暂存待查、移交其他部门处理五种方向。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公开的处置情况可以看到,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大量问题线索,其中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占了不小比例。也就是说大量查实的轻微问题,优先采用教育纠偏的方式处理,不会全部走向立案处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现在监督执纪很重要的导向。证据只是初核的基础门槛,不等于拿到了立案的入场券。
二、证据查实也不立案,还要看这几层综合条件
不少群众最纠结的一点,事实查清楚,证据也固定好了,为什么不立案?
党内法规明确,报请立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已经掌握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事实与证据;第二,该问题已经达到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程度,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证据只解决第一个条件,要不要追责,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权衡。
首先要看问题情节轻重和实际造成的危害。同样是已经查实的问题,轻重差距很大。有些只是工作上出现疏漏、作风层面的小毛病,没有谋取个人私利,也没有给群众、集体带来实际损失,社会危害很小。就算证据齐全,按照制度,就可以走谈话提醒、责令检查、诫勉这类处理,不需要立案。反过来,如果主观故意谋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影响,证据到位之后,立案概率就会明显升高。
其次要看被核查对象认错、整改、退赔的实际表现。核查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主动交代问题,主动退缴不当收益,积极弥补已经造成的不良后果,认错悔过态度诚恳。在问题本身情节偏轻的前提下,综合评估之后,就可以不启动立案,改用教育类处置。但这不等于问题一笔勾销,诫勉、谈话记录会归入廉政档案,直接影响个人考核评优、提拔任用,是实实在在的监督处置,只是不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还要结合事件背景,落实容错纠错导向。部分行为虽然存在瑕疵,但是属于改革探索当中出现的失误,没有私心、没有主观故意,综合研判之后,也不一定直接立案。
还有一种情况,现有证据只能证实部分片段事实,关键环节疑点没有排除,达不到完整认定违纪违法的标准,也不会仓促立案,会做暂存待查处理,等待后续新线索再继续核查。
这里要纠正一个普遍认知:立案是追责手段,不是给举报人的“反馈奖励”。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要举报查实,就必须给到立案这个结果。
三、什么情况下,初核之后才会正式走向立案
讲完不立案的各类情形,很多人会问,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会启动立案审查调查。
概括来讲,经过完整初核,确认存在违纪、职务违法甚至涉嫌职务犯罪,综合全部情节,判断确确实实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才能够按程序报批立案。
比如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好处,收受财物,滥用职权损害公共利益,多次发生违规行为,拒不认错整改,情节比较严重,这类情形就符合立案综合条件。
立案不是核查组说了算,整套审批流程把关很严。初核报告给出立案建议之后,要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如果核查对象是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还需要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全部流程走完,才算正式立案落地。立案之后,可以使用完整的调查措施,查实之后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们客观看待这件事:立案代表开启审查调查、启动追责,但线索得到办理,不等于一定要立案。很多线索虽然没有立案,但是通过诫勉、责令整改,推动把存在的问题纠正过来,同样实现了监督的目的。
四、普通群众提交线索,摆正预期,做好几件实在事
看懂初核到立案整套评判逻辑,作为提交线索的普通人,要调整内心的预期,同时做好几件实事,更有利于线索办理。
第一,提交线索尽量写清时间、经过,附上客观材料,少一些主观猜测和情绪化描述。线索事实越清晰,越方便核查组开展初核工作。不要通篇都是个人推断,缺少实实在在的支撑材料,会增加核查甄别难度。
第二,理性看待初核之后不同处置结果。最终有可能立案,有可能诫勉谈话,也有可能查实线索不属实予以了结,每一种结果,都是依据事实和法规综合研判出来。如果对反馈结果存在不同看法,可以按照官方正规渠道依规表达意见,不要直接认定“没有立案就是没有办事”。
第三,不要轻信网上片面说法,不要相信所谓托关系、找门路就可以强制推动立案。纪检监察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全部是闭环制度流程,不存在私下操作的空间,轻信这类说辞只会造成财产损失。
第四,如果后续自己又收集到新的证据材料,可以按照规定渠道补充提交,给办案机关提供更多研判参考。
很多去提交举报线索的群众,出发点都是希望纠正不公、维护公共利益,这份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监督执纪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既要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区分轻重分类处置,并不是查实一点小问题,就全部推向立案。
现实当中不少线索,没有立案,但是通过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纠错整改,同样实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监督效果。立案只是众多处置手段当中的其中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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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免责声明:本文属于民生普法科普,全部参考公开党内法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通报内容,仅做通用规则通俗解读,不针对任何具体个案,不对个案办理结果做预判,每一条线索最终处置,以纪检监察机关正式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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