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副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电话:1706045158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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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诈骗案件无罪背后的国家赔偿之痛
我办理的好几个案件拿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有几个案件虽然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我还是很不甘心的,因为我想要的是决定无罪的不起诉,但没有办法,这是我们的“制度”导致的现状。
我在办案的过程中,有些案件很明显当事人是绝对的无罪,但是某些办案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叫当事人认罪认罚做情节轻微的不起诉,这样就不会办错案,也不能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当然由于权力得不对等,一些家属还有当事人也同意这条路径。
但有些当事人却恰恰相反,坚持无罪到底,那么坚持就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比如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会延长,还有聘请律师维权会花费一笔高额的律师费,甚至“得罪”了检察官,还可能强行起诉,但能不能判下来那就另当别论。以上几种我们都有遇到过。
认罪认罚这个制度,我一直认为是非常荒唐的制度,我相信这个制度的设立也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频繁,很多看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实则一地鸡毛,甚至有些当事人在认罪认罚后,判处出来了还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冤枉的。认罪认罚相当于签订“合同”,那就需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协商签订,但往往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不认我就往高的量刑”那我认为我构成犯罪,但是肯定不是你指控的这个犯罪,我认其他的罪名,行不行?那这种也是不行的,一定要认指控的罪名,这对于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来说,也是荒唐的。
昨天拿到一份诈骗案件的判决书,因为主犯不认为自己是诈骗罪,检察院量刑建议是11年,部分的被告人量刑建议是7年左右,从犯全部签署认罪认罚,但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提出的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理由,对所有的被告人改判,最高判处一年十一个月,其他签署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也跟着主犯受益,这个落差是非常大的。同样的事实证据,不同的罪名,带来的后果是十年的差距,可想而知,在这类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的关键。
还有一个无罪案件,我们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当事人被羁押了接近一年,能拿到十几万的赔偿款。
2024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国家赔偿标准每日是462.44元,这个金额看起来很高,甚至还有人调侃,我上一天的班都不能拿到这么高的工资,有什么办法把我抓进去,我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刚刚讲的这个案件中,当事人问我,张律师,我能不能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比如聘请律师的费用,还有其他实在产生的维权成本。如你所见,每日462.44元的赔偿标准,就只有这个标准,通常来说其他的费用是没有的,但实务中往往当事人花费的费用超过赔偿款,你看到是十几万,可能家属或者当事人拿到这个结果需要花费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千万的成本都是存在的,那么这些我们是没有任何理由去申请赔偿的。
而矛盾点在于,当事人或者家属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很大可能又是拿不到不起诉/无罪结果的,这么一看下来,你还觉得每日462.44元高吗?所以国家赔偿到底是赔偿还是不赔偿,很是有趣,我也不能过多地在自媒体上解读。
只有真正身临其境才能感同身受案件中的无奈,一个案件想要争取到无罪,我反复强调专业律师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也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有律师也一样能争取到无罪,那这种可能也不是没有,能不能落在你的身上,这个就是一场豪赌。
当然,这几年大量法律咨询公司涌入市场,很多非律师冒充律师的名义接案件,承诺案件的结果,当事人无法辨别真假律师,导致市场上对专业律师的口碑一度下滑。
昨天晚上我的微信亮起来,是一个当事人家属给我发的微信,案件已经判了,他说到自己非常后悔,因为当时听信了所谓的“渠道”在没有看材料的情况下,给他包缓刑,被忽悠了,如果当时能有一个专业律师介入就好了,这次他找我是因为另外一个家属因为另外的一起案件,这次他下定决心一定要我们律师介入。我很欣慰他有这个想法,但是他们也因此付出了惨重不可挽回的代价,成年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前段时间我会见一起诈骗案件,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就说,对于普通的家庭是请不起专业律师,甚至是普通的律师都是很困难的,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很多人认为法律会给予自己一个公正的判决,就坐等结果,他们是承受不起这笔“高昂”律师费。
还有的一个案件打下来,即使是花费高额的律师费,也不一定能争取到理想的结果,这是事实,但好歹这种情况是争取过了,明白自己是如何被判的。还有的人稀里糊涂被判了,对法律失去了“信任”出来后就开始报复社会,这种类型的人也很多。
诈骗案件,特别是合同诈骗案件,是冤假错案最高的一个罪名,也是改判无罪较高的一个罪,我们团队通过公开的途径就检索到176份无罪判决。
我接触的案件中有在公安撤案的,这种人除了案件证据不足以外,那当事人本人的运气是比较好的,大多也有公权力插手民事纠纷的情况存在,所以不敢往下诉出去。
还有是在检察院不起诉的,这种就是公安和检察院对是否构成犯罪的认知存在争议,这几天我们团队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二次退侦后拿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我的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还有的是在一审判决无罪的、二审改判的、发回重审改判的、再审改判无罪的,经历十几年再改判无罪的也有,试问这个时候如果你真的拿到这笔国家赔偿款,你的内心的想法是如何?我相信如果是这种情况,没有任何一个人想要这笔国家赔偿款,你也不会觉得这笔款很高了。
我记得在2021年时,我们一起案件申请法院国家赔偿,当时拿到40多万的赔偿款,由于我的当事人在当地被冠上“罪犯”“坏人”的名称,我们要求某法院在电视台,报纸上等对我们赔礼道歉,当时某法院的理由是人不是他们抓的,所以赔礼道歉有失我们的“脸面”,我们放不下这层身段,对你们赔钱就行了。在作出这个赔偿决定后,我们不服,继续向上级赔偿委员会申诉,最后拿到了赔礼道歉。
当然,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案件的家属/当事人,不敢去申请国家赔偿的,他们认为如果申请国家赔偿了,就得罪司法机关,自己要被重新起诉,重新追究责任。这类型就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是自己的案件本身还是有“猫腻”的,一种是真的因为胆子小,还有一种是对法律理解不到位。
张律师想说的是,如果你坚定自己是无罪的,那么你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大胆地去辩解,大胆地去申请国家赔偿,大胆地去控告迫害你的人,不管是诬告陷害你的人,还是试图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人,终究有一天,会得偿所愿。
这个过程很艰难,也可说得上是艰苦,不论你在哪里看到我的这篇文章,张律师都希望有罪的情况你能有专业律师陪伴你明明白白地去接受法律的制裁,无罪的话有专业律师介入为你坚持到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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