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熊婷 通讯员 胡红章)一杯啤酒下肚,究竟能不能开车?8月6日晚,湘潭男子蔡某用亲身经历给出反面答案。当晚,湘潭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雨湖大队在辖区开展夏季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蔡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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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湘潭市自7月下旬启动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以来的又一典型案例。当晚,为大力推进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季节性多发违法行为,雨湖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攻势夜查统一行动,全力筑牢夜间交通安全屏障。
21时许,新马路检查点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快速排查仪器发出警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蔡某起初辩称“只喝了一杯啤酒”,自认为酒量尚可、不影响驾驶,便心存侥幸搭载两名好友返程。然而,法律不以个人感觉为依据,32mg/100ml的数值已明确属于酒驾范畴。因驾驶员同时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场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扣涉事车辆及驾驶证,并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此次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0余起,其中饮酒驾驶1起、涉嫌醉酒驾驶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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