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 虎

因在凌晨2点多骑改装摩托车“炸街”,19岁的付某某在2025年5月29日失去了生命。

付某某系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文昌阁派出所辅警。贵阳中院于今年5月18日判处杀害他的五旬男子王丹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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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王丹。因犯故意杀人罪,他一审已被判处死刑。受访者提供

笔者从该案的裁判文书获悉,睡眠质量极差的王丹,住在案发地六年时间里饱受“炸街”困扰。他曾多次打110、12345贵阳市长热线投诉。附近其他居民的证言证实,他们长期被“炸街”影响生活。

王丹称,案发那夜,他两次被摩托车炸街吵醒,在放弃跳楼轻生念想后,他便下楼寻找“炸街”对象拟进行教训。

付某某的父亲2025年12月31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儿子的摩托车没经过改装,且不是飙车党。

但司法鉴定机构2025年11月3日对涉案摩托车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该摩托车排气管存在改装情形,控制噪音的消音管被拆除,怠速状态下的噪音测量值为110.9dB(A),远超该发动机排量摩托车国家标准92dB(A)。

与付某某一同炸街的杨某松证言证实,他与付某某在2025年1月-3月多次骑车出去玩。其自称,他们摩托车排气管声音大,晚上确实扰民。

一审判决后,王丹及其辩护人认为,他只有伤害的故意并无杀人的故意,同时一审还回避了付某某作为警辅人员深夜骑改装摩托车“炸街”违法扰民的重大过错。

据此,王丹以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裁量存在严重错误为由,向贵州高院提出上诉。其辩护人8月6日表示,目前,贵州高院已受理此案。

01

19岁“炸街”辅警与50岁商人

每次出门接孩子路过云岩区金仓路、吉祥路交叉路口时,代菲(化名)总会想起身在贵阳市第二看守所的丈夫王丹。

王丹生于1974年9月24日,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大专学财会专业的他,打工期间自学弱电、监控设备等方面知识,并在2010年创办公司。

为了让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王丹、代菲夫妇2019年购置了毗邻贵阳市第二实验小学的优质教育地产——梦想典城。2024年7月11日,因疫情后生意不好,此处房产被王丹的妻子向民生银行抵押贷款100万元。

代菲说,王丹因为早年腿部受伤留下残疾,身体的疼痛导致他睡眠质量差,夜里很容易被声响吵醒。

“从搬到梦想典城后,因为时有摩托车炸街的轰鸣声出现,王丹晚上时常被吵醒。”代菲表示,只是她没料到会在2025年5月29日凌晨酿成悲剧。

回忆案发前的情景,无论代菲怎么搜寻记忆,她都觉得无比寻常。

5月28日中午,夫妻俩在楼下吃完粉后,代菲就去市场买粽子叶为3天后的端午节包粽子。当她买回粽子叶回家包完,已是傍晚六点多。

大女儿即将高考,两人闲聊时,王丹计划次日早上7点多起来送女儿去学校。

因白天走路较多,代菲先于王丹睡下。代菲说,中途不知道几点,她被摩托炸街的声音吵醒过一次,当时,王丹还在床上。

她没料到,这或将成为他们同床共枕的最后时光。

王丹的供述材料显示,5月29日凌晨1点左右,他被楼下摩托车“炸街”的噪音吵醒,之后他睡得模模糊糊的。凌晨2点左右,他又被摩托车的轰鸣声吵醒。

“吵醒之后我的精神状态很糟,想要跳楼。”王丹说,他转念一想,自己都不怕死了,为什么不让这些骑摩托车“炸街”的人付出代价。

在案材料显示,付某某生于2005年8月20日,时年不满20岁的他是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文昌阁派出所的一名辅警,住在贵阳实验二小附近小区。

付某某朋友杨某松的证言显示,5月28日晚上10点左右,他因在家无聊,就联系付某某准备去他上班的地方玩,但中途因为其他事情,他凌晨2点14分打电话给付某某,询问得知付某某已下班回到了家中。

杨某松说,付某某让他过去,是想看看他的摩托车。婉拒未果后,他便骑摩托车过去找付某某吹牛。

两人碰头后,付某某在试骑杨某松的摩托车时,将油门转速扭得特别高。

因为杨某松的摩托车排气管改装过,排气管声音很大。他说,“付某某将油门转速扭得很高,我都觉得很吵”“我们骑摩托车排气管声音大,晚上确实扰民”。

杨某松还证实,付某某的摩托车改装过,消音塞被拆了,排气管声音很大。他们在2025年1月5日、3月1日、3月12日都曾骑车出去玩过。

02

凶杀

杨某松说,付某某在试了下他的摩托车后觉得骑着舒服,就邀他去七八公里外的渔安隧道骑一圈。因为太累,他让付某某骑自己的车去。

付某某在回家拿头盔和车钥匙后,两人一人一骑从小区驶出。

两人不知道的是,在他们制造噪音的时候,其实王丹已下楼开始搜寻“炸街”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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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凌晨,王丹在这条路上杀害了骑改装摩托车“炸街”的付某某。

王丹供述称,他下楼时带了一把2021年网购仿木质塑料刀柄的折叠水果刀,刀刃长10厘米。

他向警方供述其带刀原因时称,首先是他觉得自己年迈残疾,谁也打不过,所以就带了刀。其次,他是想捅别人两刀,让这些人长长记性,让他们能记得不要“炸街”。

之所以有那么大的怨气,王丹供述称,他已经被“炸街”的人常年骚扰,导致原本睡眠就很浅的他睡眠极差,妻子患癌、女儿临近高考,长时间这样的状态,让他感觉精神状态濒临崩溃。

王丹乘电梯下楼后,从小区南门步行到贵阳实验二小旁的吉祥路、金仓路丁字路口,这段路程500米左右。

王丹称,他到丁字路口后,没有看到摩托车经过,他想着可能摩托车已经开走了。他掉头往回走时,突然听到有很大的摩托车轰鸣声传来,红黑、黑白两辆摩托车先后驶来。

事后材料证实,红黑摩托是杨某松驾驶,黑白摩托的驾驶人是付某某。

“我就想今天就要搞他们两个,给他们两个点教训。”王丹说,他继续往回家方向走,等到两辆车和他对象经过时,他扬起手准备拦停杨某松的摩托车,但对方没有停下就驶离了,并且杨某松摩托车的声音也不大。

王丹称,但付某某驾驶的第二辆车驶来时,声音很大,他受这个噪音刺激又开始拦车,结果就拦停了。

拦下车后,王丹骂“你闹你家妈”,同时,挥刀朝付某某的肩膀刺去。

据王丹后来当庭讲述,付某某随后从车上跳下来把他撞翻在地上,并试图抢他的刀。他就抓住付某某的手试图站起来。在争夺其间,他朝付某某的肚子、腿等部位乱捅刺,并斥责称“大半夜你们在这里闹什么”。

杨某松的证词显示,付某某倒在地上喊“我错了,我错了”。

杨某松表示,他返回看到王丹一只手拉着付某某的衣服,一只手拳头朝下拿着刀杀向付某某大概腹部位置,杀了四五刀。看到他来后,王丹持刀向他追来,他就骑上车跑了。

想着目的已达到的王丹,就放开付某某让他走了,大脑空白的他不确定自己捅了对方几刀。随后,王丹并未回家,而是朝父亲居住的地方而去,沿途扔下了刀子。

凌晨2点40分许,付某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其被人捅伤,通话时长1分20秒。

2点44分,付某某接听了120打来的电话,通话时长2分31秒。

当120救护车2点53分59秒赶到现场时,付某某已意识丧失。双瞳放大,其背部及右手腕分别见一伤口,地面有大量血凝块。经心电图检查,其为等电位。急救人员于3点3分29秒宣布其死亡。

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称,付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类锐器刺伤胸部,致双肺上叶裂伤、肝动脉干破裂造成大失血死亡。

案发当日6点15分,王丹在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附近其父亲居住地被警方抓获,当日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03

死者父母提400万赔偿申请并要求判凶手极刑

警方侦查终结后,贵阳市检察院以王丹犯故意杀人罪向贵阳中院提起公诉。

贵阳中院2025年11月24日立案后,付某某的父母作为原告方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检方指控称,王丹生活压力大,平时睡眠质量不高,因时常受到凌晨街上摩托车炸街的轰鸣声影响导致失眠,心生怨气,于是产生报复骑摩托车炸街人的想法。5月29日2时40分左右,王丹步行经过吉祥路时,遇见一前一后两辆骑行的摩托车。王丹拦下第二辆摩托车后,持携带的单刃折叠刀朝被害人付某某胸部、背部、臀部等部位捅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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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丹家中,可看到案发现场(红圈位置处)。王丹被摩托车“炸街”噪音困扰多年。刘虎 摄

经鉴定,王丹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王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但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建议判处其死刑。

付某某的父母在附民部分称,王丹捅刺被害人11刀,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们还请求法院判令王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摩托车及头盔损毁费用(合计33411元)、被害人成长抚养费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总计413.4744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王丹的辩护人认为,王丹仅具有教训“炸街”者的伤害故意,而不具有杀人故意。

王丹的行为系在长期受到摩托车“炸街”导致睡眠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在其曾经对深夜“炸街”行为进行举报而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深夜“炸街”行为将其吵醒,一时激愤实施的过激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不属于“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应当适用极刑”的情形。

王丹在涉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望能从轻处罚。

且本案被害人作为辅警,其深夜“炸街”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职责,应充分考虑被害人重大过错对案件发生的重要影响,不应当将所有行为后果全部归咎于王丹。

同时,警方经对付某某的摩托车委托进行鉴定发现,该摩托车排气管存在改装情形,控制噪音的消音管被拆除,怠速状态下的噪音测量值为110.9dB(A),远超该发动机排量摩托车国家标准92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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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案发当晚骑行的摩托车经鉴定,存在改装情形、产生的噪音不符合国家标准。

但付某某的父母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表示,在案关于付某某车辆被改装及声音分贝的鉴定意见不应当被采信。同时,他们在该案一审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儿子的摩托车没经过改装,且不是飙车党。

笔者注意到,对于王丹供述曾多次拨打110、12345贵阳市长热线投诉摩托车炸街的问题,警方出具证明材料称,12345贵阳市长热线将所有涉及民生的投诉均下派至各个分局指挥中心,因云岩区公安分局接处警系统更换,只能查到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的警情,其中未有王丹号码的投诉记录。涉及摩托车噪音扰民的警情有3起。

但梦想典城、吉祥路的居民在警方的证言中均证实,居住期间经常有摩托车炸街扰民,其中一个居民表示从2023年11月起,几乎每天都有。

贵阳中院经审理后,对于王丹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以及付某某父母所提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意见,进行了综合评析。

首先,关于本案应当认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的定性问题。贵阳中院认为,王丹虽然辩解仅是想要教训一下骑摩托车的人、仅具有伤害的犯罪故意,但其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持利刃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致命部位,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对被害人无施救行为,反映出其积极追究被害人死亡的主观心态,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其次,关于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的问题。贵阳中院认为,付某某与朋友深夜骑行音量较大的摩托车确有不当,但该行为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且在案证据证实付某某案发前骑行活动并不频繁,尚不足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故不予采纳。

对于本案量刑问题,贵阳中院认为,王丹因其个人生活压力导致睡眠不好而迁怒于无辜他人,提前准备工具持刀行凶,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致命部位,被害人全身创口多达十余处,其中胸腹部就有五处,其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贵阳中院于今年5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王丹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王丹在判决生效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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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院一审以王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极刑

笔者注意到,贵阳中院长达34页的《刑事判决书》正文,始终未提及付某某的职业及工作单位。

04

死者辅警身份被回避,被告人提出上诉

一审死刑判决后,王丹就以“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裁量上均存在严重错误,未依法认定被害人重大过错,未充分考量其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由,在今年5月22日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上诉。

同时,王丹的家属委托在贵州律师界颇有影响、曾代理马艺珈伊一案的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钟远人,以及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和林,担任二审辩护人。

辩护人在阅卷后认为,本案最大的问题在于一审对部分事实认定有误,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同时,本案被害人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未被一审法院认定。

他们认为,首先,付某某作为一名派出所辅警,其明知改装摩托车炸街违法,仍然对购买的二手摩托车进行违法改装。涉案摩托车的噪音测量值为110.9dB(A),属极高强度噪声‌,相当于‌电锯近距离作业。尤其是深夜,对整个区域刺激更明显。在案证据足以表明,付某某的行为是持续、主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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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前,王丹的妻子承诺赔偿被害人付某某近亲属

其次,一审中王丹的辩护人向法院提及被害人的身份和重大过错情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父母以付某某辅警身份向法院写诉求书。但一审法院却回避被害人身份。

代菲说,一审法院不仅未在裁判中进行评价,并且整个判决书都没有被害人身份的表述,从而让付某某本身存在的重大过错被有意淡化。如果避而不谈被害人身份问题引发的重大过错,这对王丹极其不公平。

最后,付某某凌晨主动邀约他人一同骑行“炸街”,在居民深度休息的时候制造噪音,直接刺激王丹情绪爆发,是本案发生的根本诱因。被害人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却将公权力赋予的身份责任抛之脑后,仍执意为之,亲自实施违法“炸街”行为,其身份与行为的严重反差,不仅损害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公信力,更直接激化了矛盾,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其过错程度远超过普通民众。

“付某某失去年轻的生命让人痛心、惋惜,但不能因为痛心、惋惜我们就忽视了他的过错,如果不吸取教训,这样的悲剧有可能再次发生。”

钟远人律师表示,全国各地数十个城市警方近期采取大规模联合行动,打击“鬼火少年”“炸街”等违法行为,贵阳市的一些司法部门也多次开展了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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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王丹上诉后,该院已对该案立案。刘虎摄

此外,对于王丹一审讲述其捅刺付某某是因为两人倒地夺刀所致的情况,钟远人已向二审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予以核实。他说,“毕竟这是王丹作案的全过程,涉及到定性的关键证据。”

笔者还从代菲处了解到,王丹上诉后,贵州高院已对此进行立案。尽管二审尚未开庭,但为了表达王丹和她本人的心意,她已将一审判决确定的10万元赔偿金交付给死者的父亲,现在她正在变卖家中的房产用来给受害方进一步补偿。

代菲说,在这起悲剧中,付某某失去宝贵的生命,其父母和家庭失去独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她身为人母,能切身体会到对方的痛苦。因为担心对方情绪失控下作出不理智的行为,她和孩子有家不能回,也是这场悲剧的受害人。“我真的希望有后悔药,能让这一切都不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