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七类情形可实施教育惩戒:这7类行为可实施教育惩,老师可以管,但也不能乱管

8月7日,北京市教委发了一份文件,叫《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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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挺长,说白了就一件事:给老师和学校划了一条线——哪些情况可以管学生,管到什么程度,哪些做法绝对不行。

老师为什么需要这把“尺子”?

这几年“教师不敢管”成了不少教育工作者的共同感受。批评重了怕投诉,管理严了怕举报,介入纠纷怕担责。有老师感叹,自己都快成“高危职业”了。

2021年教育部就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想解决这个问题。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教师依然心里没底——批评轻了不管用,重了怕被家长投诉。一旦家长启动投诉程序,往往是教师先陷入被动解释的境地。有研究指出,家长投诉的扩大化甚至催生了教师的新型“应诉负担”。

说白了,老师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

北京这次出台的细则,就是想把这把“尺子”的量程标清楚。

七类情形,老师可以管

细则列出了七种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的;实施有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或者通过网络辱骂、诽谤、攻击他人的;欺凌同学的;以及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这里面有一条值得注意——网络暴力也被纳入了。现在学生之间在网上骂人、造谣、人身攻击的现象不少,细则明确把这些行为也列入了可以惩戒的范围。

怎么管,分三级

细则把惩戒措施分成了三个层级。

最轻的,老师当场就能做: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任务、一节课内的教室内站立。实施后可以根据情况告诉家长。

再重一点的,情节较重或者当场惩戒后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出面:由德育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接受校规校纪教育、限制参加校外集体活动。

最严重的,针对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可以停课不超过一周、由法治副校长训诫、安排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警告、记过甚至留校察看,高中生甚至可以开除学籍。

不同年龄,不同管法

细则特别强调了一个事:不能一刀切。

小学1到4年级的孩子,以口头教育和正面引导为主,慎用实质性惩戒。5到6年级可以适度用一些惩戒措施,但要注重跟孩子讲道理。到了初中,可以依法依规适用各类惩戒,同时要强化规则教育和心理疏导。高中阶段则更侧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

这个设计是有道理的——一年级的孩子和高中生,心智发育完全不一样,管法当然也不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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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划了红线:这些事绝对不能做

细则在给老师“授权”的同时,也划了明确的红线。

不能体罚——击打、刺扎这些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事绝对不行。不能变相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动作、刻意孤立,都不行。不能侮辱人格——不能用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伤害学生尊严。不能搞“连坐”——一个人犯错惩罚全班。不能因为成绩差而惩戒学生。不能凭个人好恶选择性惩戒。

这些红线划得很清楚。说白了,惩戒是为了教育,不是为了出气,更不是为了羞辱。

对老师也是一种保护

细则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如果老师正常实施惩戒,跟家长发生了纠纷,学校要及时处理。老师没有过错的,不得因为实施惩戒而给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

这一点很关键。以前很多老师不敢管,就是因为出了事没人撑腰,学校先让老师“息事宁人”。有报道说,一名执教十一年的尽责教师,因为正常课堂管教被家长投诉,最后被迫面向全班学生含泪三鞠躬“谢罪”。这种局面如果得不到改变,“不敢管”的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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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担心,也有人支持

消息出来以后,网上讨论不少。

有家长留言说“早就该这样了”。也有老师觉得终于有了依据,不用再提心吊胆。但也有人担心:尺度怎么把握?会不会被滥用?会不会变成变相体罚的“合法外衣”?

这些担心不是没有道理。毕竟规则写得再细,最终执行还得靠人。之前湖南就有学校给成绩退步的学生发“退步快学生”的“奖状”,引发全网哗然。这种明显违规的事都能发生,说明从规则到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北京这份细则能不能真正让老师“敢管”又“不乱管”,关键还得看学校怎么执行、家长怎么配合、出了问题怎么处理。

一点看法

教育惩戒这事,本来就不好拿捏。太松了,课堂秩序没法保障,受伤害的是大多数想学习的孩子。太严了,又可能伤害学生自尊,甚至变成变相体罚。

北京这次出台的细则,方向是对的——既给了老师管教的依据和底气,也划了不能逾越的红线。但规则只是第一步,能不能落地、会不会走样,还得看接下来的实践。

希望这把“尺子”,最后量出来的不是老师的委屈,也不是学生的恐惧,而是一个更有序、也更温暖的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