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难点:
劳务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往往以“班组”形式出现。一旦发生欠款,被告常以“原告不能代表全体工人”为由,企图将案件拆分为数十个小额诉讼,增加维权成本,逼迫原告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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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诉讼策略:

夯实主体资格:指导刘某某取得全体工人的《委托书》,形成“合同签订人 + 全体权利人授权”的双重身份,确保原告资格无可争议。

锁定付款义务人:通过合同签订的客观事实、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将责任牢牢锁定在总承包方Z公司身上。对关联方郑某某、劳务公司、建设单位的诉请,属于程序性列明,不影响实体责任认定。

利息最大化:主张从结算确认后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利息,而非判决生效之日,为委托人争取到跨越数年的资金占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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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2020)鲁0303民初X号判决书全面采纳代理意见:

被告Z司支付劳务费377,772元

支付自2020年7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LPR计算)。

案例启示:
对于班组模式的劳务维权,“书面授权”是关键。一个简单的《委托书》动作,既能防止被告利用程序拖延,又能为委托人节省大量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本案是典型的以程序规则反制程序陷阱的胜诉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