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证监局)
来源:江苏证监局
江阴市合众千年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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