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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构建重点项目全链条要素保障体系

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着力破解重大项目落地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构建“十五五”重点项目全链条要素保障体系,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建立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各地要主动对接“十五五”重点项目空间需求,正向优化“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重点项目清单等,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并将其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自然资源、林业、海洋部门要提前介入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运用“一张图”和实景三维重大项目选址决策支持系统,联合开展空间适配性研判,从源头规避与“三区三线”的冲突。

《通知》明确,在全面实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勘测定界、现场踏勘(查验)、公示公告、缴费告知协同办理,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现“踏勘一同到场、勘测一套成果、选址一次论证、公告一同张贴、缴费一并告知”。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征收不再单独编制成片开发方案,与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步报批。勘查矿产资源、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项目,可分期分区办理临时用地,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期限不超过矿业权有效期。推进林草直服设施(即直接为林草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功能复合利用,支持森林游憩、科普教育等便民设施与林业直服设施统筹建设,兼顾相关功能。

《通知》要求,优化自然保护地管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办理审批手续,对整合优化后的调出区域设置5年过渡期;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地,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原有线性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活动无需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经备案后即可实施。

此外,《通知》立足山东陆海兼备的省情,在加强陆海统筹方面作出部署,明确未被纳入规划基期年变更调查建设用地的历史围填海已填成陆区域,确有重大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等城镇建设项目落地的,可增补城镇开发边界,不计入本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核算。

内蒙古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加速落地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下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把握政策要求,围绕规划管理、用地审批等推出一系列举措,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加速落地。

内蒙古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能源局印发通知,启动各级各类规划协调衔接工作,实现空间布局、产业落地、资源配置高效耦合。该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规定了中心城区规划布局、重要控制线等维护要求,为各地做好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内蒙古厅印发《关于做好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成片征收土地流程实施简化改革,取消单独编制、论证、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环节,此前已获批的成片开发方案继续有效;对涉及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由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专项说明。该厅同步统一规范说明文件内容格式,规范全区征地管理工作。

内蒙古厅全面清理精简用地报批申报材料,推出多项容缺受理便利政策:占用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的批文到期的,用地单位无需提供延期等文件;取消企业前置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材料,在用地批复中清晰列明项目单位矿产查询、压覆协议签订等法定责任;针对非项目建设主体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仅需旗县级人民政府承诺处置到位即可报批,切实减少企业重复组卷、往返跑腿负担。

内蒙古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先行用地的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审查要点,严格遵循自然资源部审查标准,扎实推进审批事项承接工作。该厅通过建立标准化审查流程、强化处室协同联动,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查尺度不松、服务质量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