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栏目说明
这是红领君推出的人气栏目,旨在帮助各位华人解决一切疑问:
每一期我们都会选择一个收到的澳洲华人或留学生提交求助的问题,匿名展示出来。展示后,所有的人都可以再次通过【写留言】的方式为此有事需要解决的同学解答,分享自己的方法、经验和建议。以此达到互助的目的。
我们鼓励各位发表自己的问题,再靠别的过来人的回答来解答这些疑问,尽量帮助到求助的朋友。
好了,经昨日采集
|有事第 3354 期问题|
求问:我是一位墨尔本的租客,最近在公寓楼乘电梯时,电梯门关上后长达约10分钟无法运行,楼层按钮也完全没有反应。因为当时以为自己被困在电梯里,于是按下了紧急对讲按钮求助,只是说明自己被困了,并没有要求派维修人员。对讲有人接听,让稍等,但后来电梯恢复运行,我很快就离开了。事后收到中介通知,owners corp因为这次事件产生了一张超过$900的Otis维修费用发票,并要求我承担。发票上写的是“No fault found. Suspected human error”。
我拒绝承担这笔费用,并认为自己在当时认为自己被困,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采取的是合理行为,而且事前没有被告知使用紧急对讲会自动派遣维修人员,也没有任何明确的流程或收费规定告诉我应该怎么做。中介最初表示,如果费用由房东先支付,他们可能会从租客的押金中扣除,并让通过VCAT提出异议。我则明确表示会继续争议,而且认为房东本身也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之后,owners corp提供了一些说法,包括我曾尝试进入没有权限进入的楼层,直接联系了Otis但没有回拨取消维修人员,并表示监控录像可以证明这些情况。但这些并不符合我的记忆。我原本准备要求业委会提供证据,包括其是否真的要求过派维修人员,相关通话录音,以及电梯内是否有明确告知乘客紧急按钮的使用流程和可能产生的费用。
有没有人知道这锅我该怎么甩掉啊?
希望有想法的小伙伴,
帮忙这位童鞋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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