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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主“H先生小韩哥”

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

“陈西贝在直播间售卖假羽绒服”

质疑该这位昔日的“超女”

带货的“95绒”产品

实际鸭绒含量仅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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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西贝在直播间售卖涉事产品)

陈西贝在直播间宣传该羽绒服时曾表示,“它是95%的绒,绒是不会跑的,是鹅绒,95%的鹅绒。”

但爆料网友则表示:“直播间购买了多件羽绒服,后送去权威机构检测发现,直播间宣传95%鹅绒的羽绒服,实际检测出来是23%的鸭绒,其他全是飞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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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陈西贝公开发文回应称

已经启动全面核查

“将为购买涉事羽绒服的粉丝

启动先行垫付、全额退款保障机制。”

目前,陈西贝的“商品橱窗”中

已无法搜索到

“羽绒服”、“鹅绒服”等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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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陈西贝为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流行乐歌手,2005年参加选秀娱乐节目《超级女声》,获得成都唱区第7名。后出演《烈火男儿》、《医者仁心》等多部影视作品。2025年10月,出演的电视剧《猎豹》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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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明星、“网红”通过

“直播带货”、“种草”等方式

推销、推荐产品谋利

因商品质量而“翻车”的情况频发

我们不禁要问

东窗事发后

仅道歉、退货就可以了吗?

明星代言有担保作用 责任重大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丽红解读广告法对代言人的定义,分析称,明星代言要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代言产品进行“推荐”及“证明”,有着利用自身影响力表达自己的推荐意图,从而起到对代言产品担保的作用。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说,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如果代言产品是问题产品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问题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通过请明星代言的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会严重损害生产、销售合法优质产品企业的信心和积极性,压缩诚信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

明星网络带货 本质还是代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指出,如果明星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或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此时对明星的身份进行界定就比较重要,身份不同,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主播带货分为自主带货和委托带货两种模式。自主带货主要是主播为自己的产品带货;委托带货中主播担任的是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角色。明星带货普遍属于委托带货的情形,本质还是属于为产品代言,应当认定为具有广告性质。

因此,明星带货产品出现问题仍然应当以广告代言人的主体身份承担责任,结合其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及其程度,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保持理智的心态

不能因为明星代言就盲信

对于影响身体健康的产品

更应慎重

来源丨南方都市报、法制日报

一审丨梁煜凯

二审丨汤鑫汝

三审丨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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