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局集中曝光10起2026年7月以来查处的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简阳、天府新区、龙泉驿等多个区(市)县的居民小区。
被通报的物业企业存在消防设施失管失效、防汛措施缺位、物业服务信息不公示等问题,均直接关系业主居住安全与切身利益。涉事企业已被依法处以罚款、信用扣分、行业通报等处理,相关部门以案示警,督促全市物业企业规范履职、补齐服务短板。
案例一:因未委托专业机构维保,小区消防系统长期瘫痪失效
2026年4月28日,简阳市住建局会同消防救援局对四川兴亿智慧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的凌江帝景小区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消防系统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企业未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消防供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等核心系统功能全面失效,企业未按合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该行为违反《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简阳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6300元的行政处罚;简阳市住建局同步约谈涉事企业,行业通报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
案例警示:消防系统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定期委托专业机构维保检测是法定职责,不容缺失。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设施维保检测。切莫以“经费不足”为由消极应对,导致设施长期“带病运行”。
案例二:消防水泵房“带病运行”,逾期不改终领罚单
2026年7月23日,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会同消防救援局开展隐患到期复查,查实北京首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管的首创禧瑞锦江小区消火栓泵、喷淋泵控制柜损坏,前期已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期满隐患仍未消除,高层消防供水系统失效,火情下无法开展初期灭火。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相关规定,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消防水泵是高层建筑灭火核心设施,定期维保、按期消除隐患是法定硬性义务。物业服务企业须委托专业机构常态化检修消防供水设备,收到整改文书后务必闭环销号,消防安全没有“下不为例”,逾期不改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案例三:消防控制室全员无证上岗,应急处置能力缺失
2026年4月30日,龙泉驿区消防专项检查发现成都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的东麓驿境小区消防控制室3名值班人员均无消防操作资质,且1、2、3号消防控制室仅配备1名值班人员,不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及火灾报警处置能力,消防安全防线完全失效。
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龙泉驿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600元的行政处罚;龙泉驿住建局同步约谈涉事企业,行业通报并扣除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各3分。
案例警示:消防控制室是小区消防安全的核心阵地,持证上岗是法律刚性要求,无证人员不具备火情处置能力,极易延误灭火黄金时间。物业服务企业须建立人员资质动态台账,定期开展实操培训,杜绝无证顶岗。
案例四:值班人员消防岗位资质不满足规范要求
2026年6月1日,蒲江县消防救援局、县住建局针对前期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整改“回头看”,核查四川鼎力华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蒲江分公司在管的剑桥小镇一、二期小区消防控制室值守情况。现场查实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1人持证,另一名值班人员无有效操作资质,企业长期违规安排不具备岗位从业条件人员参与24小时消防值班,无法保障火警及时、规范处置。
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相关规定。蒲江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蒲江县住建局同步约谈涉事企业,行业通报并扣减企业信用分3分。
案例警示:消防控制室所有在岗值班人员必须全部持有对应等级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无证、待考证人员不具备独立处置火警、操作联动消防设备的专业能力,独立在岗会直接削弱小区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物业服务企业须完善人员招聘、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实习、备考无资质人员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
案例五:消防控制室单人值班,值守制度空转
2025年12月30日,高新区消防救援局对四川东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管的锦江帆影小区核查近三月值班台账,消防控制室每班仅安排1人值守,未落实高层建筑双人持证24小时值班法定要求,火灾预警处置能力不足。
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高新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高新区住建局同步约谈涉事企业,行业通报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
案例警示:消防控制室是小区消防安全中枢,双人持证在岗不可逾越红线。物业服务企业须配齐足额持证操作员,规范交接班记录,杜绝单人值守、脱岗漏岗问题。
案例六:防汛管网淤堵、未开展应急演练
2026年7月27日,市住建局“四不两直”工作组赴金牛区开展督查,查实成都华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的绿洲华苑小区排水管网未及时清掏;未按规定及时开展防汛应急演练,防汛物资储备不足。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共用排水设施养护、防汛安全防范及应急保障责任,不能确保排水畅通、防汛设施完好有效,存在安全隐患。
该行为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金牛区住建交局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对该企业行业通报并扣减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各3分。
案例警示:排水管网、防汛演练、应急物资是小区内涝防控关键。物业应汛前全面清掏雨水管网,配齐沙袋、挡水板,每年组织防汛实操演练,健全汛期24小时巡查机制。
案例七:“安逸小区・阳光物业”公示栏内容缺失
2026年7月26日,市住建局“四不两直”工作组赴武侯区开展督查,查实成都市龙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管的易初电梯公寓存在“安逸小区·阳光物业”明白账公示板块缺项漏项,未完整公示收支、维保、人员、履约相关信息,侵害业主知情权。
该行为违反《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武侯区住建交局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对该企业行业通报并扣减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各3分。
案例警示:“安逸小区·阳光物业”明白账是保障业主知情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规范公示、内容完整是物业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容缺项漏项。物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按照统一模板要求如实、完整公开相关内容,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坚决杜绝公示内容不全、敷衍应付等问题。
案例八:安置小区未设置标准化公示栏,信息零公示
2026年7月22日,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成都市荣城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的柏林2期安置小区开展检查,发现该小区未按要求设置公示栏,且物业服务信息完全未对外公示,业主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支明细等情况无从知晓,知情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保障。
该行为违反《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对该企业行业通报并扣减企业信用分3分。同时,将前期相关材料移送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警示:所有住宅小区均须按要求布设标准化公示阵地,完整、真实、定期公示物业服务全维度信息,线上线下同步更新公示内容,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不得出现零公示、缺项公示等履职缺位问题。
案例九:防汛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被通报扣分
2026年7月,双流区住建局对辖区物业小区开展防汛安全专项督查,发现成都海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的紫东润院小区防汛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编制适配小区低洼、地下车库风险特点的防汛应急预案,未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开展防汛抢险实操培训,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数量不足,汛期雨水倒灌、园区积水风险防控能力薄弱。
该行为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双流区住建局依法对该企业行业通报并扣减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各3分。
案例警示:完善的防汛预案、专业的应急队伍、充足的抢险物资是小区汛期安全的基础保障,三者缺一不可。物业企业要结合小区地形特点制定针对性防汛处置方案,定期组织防汛排水、积水抢险实操培训演练,提前储备足量沙袋、挡水板、抽水泵等物资,筑牢汛期安全防线。
案例十:电梯轿厢违规运载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物业劝阻管控缺位
2026年7月7日,彭州市消防救援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成都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管的德坤汀城小区存在业主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违规行为,物业企业电梯、楼道常态化巡查劝阻机制落实不到位,存在电池热失控起火、烟气蔓延整栋建筑的安全风险。
该行为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彭州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涉事业主予以警告;彭州市住建局督促物业增设警示标识,加强电梯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上报。
案例警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严禁进入电梯轿厢、楼道室内,是全市统一刚性安全规定。物业企业须加大楼栋、电梯全天候巡查频次,全域布设警示提示,常态化开展安全宣讲,主动劝阻各类违规停放、运载行为,从源头遏制电池火灾风险。
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热线; (二)线上举报:通过成都市智慧物业系统投诉举报平台提交线索; (三)来信来访举报:成都市住建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编辑 李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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