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有驾驶员和乘客想着
“挤一挤,很快就到了”
但挤一挤真的没事儿吗?
“超”出来的是危险!
“挤”出来的是隐患!
这些侥幸心理不能有
在“挤”和“顺便”的同时
隐患重重 危险重重
案例一
2026年8月4日6时许,忻州市慕山路。龙某驾驶的晋A9YV**小型轿车因超员载客被巡逻交警查获。经查,驾驶人龙某驾驶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8月10日6时许,国道108线忻府段。朱某驾驶晋H7U7**小型客车因超员载客被巡逻交警查获。经查,驾驶人朱某驾驶该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8月9日6时许,国道336线忻府段。郝某平驾驶晋AP2K**轻型货车因实施“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的违法行为被巡逻交警查获。经查,驾驶人郝某平驾驶该轻型货车,核载2人,实载3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分析数据显示,2022至2024年,全国未成年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暑期7、8月份交通事故起数占全年总数的22.93%,由于监护人看护不到位,造成儿童交通事故伤害占到了总量的六成以上。重视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出行管理,这是监护人必须承担的责任,不容推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自驾出行,驾驶人要严格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做到“五要五不要”
- 出行前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熟悉车辆性能,不要驾驶隐患车辆,最好不要由“生手”驾车。
- 按照核定人数乘车,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不要为了图方便超员载客、不系安全带。
- 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了解通行环境和条件,保证充足休息,不要为了赶时间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 超车时注意观察前后方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不要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会车。
- 雨天行车“降速、控距、亮尾”,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不要急刹车、急加速、频繁变道,遇积水路段、漫水桥切勿冒险强行通过。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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