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行业特种设备

安全使用请注意

机械加工企业常用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桥式/门式起重机(行车、龙门吊)、压力容器(储气罐)、压力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特种设备属于高风险设备,一旦管理缺位、违章操作,极易引发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压实机械加工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等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安全提示: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人员岗位责任

1. 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隐患治理。

2. 配齐安全管理岗位人员。企业应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配备并书面任命特种设备安全总监、专职(兼职)特种设备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并上墙公示;安全总监、安全员要熟悉法规标准,履职记录留存备查。

3. 应根据使用的特种设备实际,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叉车、起重机以及锅炉等)。

4. 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确保作业项目与实际操作设备匹配,证书在有效期内,上岗前充分熟悉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证件过期上岗,严禁伪造证书、挂靠上岗。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制度,维护保养、定期自查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对叉车、起重机械等涉及人员操作的特种设备应当分别编制专项操作规程

2. 建立“一机一档”设备技术档案,一台设备建立一套完整档案,档案长期保存。

档案包含:设备出厂资料(合格证、设计文件、型式试验报告)、安装改造维修资料、使用登记资料、定期检验报告、维保记录、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隐患排查及整改闭环材料、故障记录、停用、报废资料。

3. 定期组织安全总监、安全员、操作人员开展法规、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务考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培训;培训过程记录和考核记录留存归档。

4. 结合企业实际,编制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起重伤害、叉车事故、压力容器泄漏爆炸);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方案、现场记录、评估总结归档留存;现场配备应急防护、处置物资。

5.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及相关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和检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在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预约申报定期检验,坚决杜绝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以对应检验报告的下次检验时间为准。

6. 严格开展设备定期自查及维护保养,委托外部维保单位的,维保单位应当具备对应资质;维保记录必须真实,明确维保项目、发现问题、处置措施,杜绝虚假维保、只签字不维保。

(三)落实隐患排查整治

1.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日管控:安全员每日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周排查:安全总监每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

月调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专题会议调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研判风险,落实整改。

所有记录必须真实,禁止事后集中补录台账。

2. 建立完善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隐患应建立台账,列明隐患问题、风险等级、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留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维修记录、复查记录;做到“隐患发现‑落实整改‑复查销号”完整闭环。对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停用相关设备。

二、重大隐患识别判定

(一)通用判定准则

1.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

2. 使用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 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二)压力容器判定准则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3.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4.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三)压力管道判定准则

压力管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2.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四)起重机械判定准则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 未经首次检验。

2. 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4.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

5.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

(五)叉车判定准则

叉车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电动车辆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3. 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三、设备使用登记管理

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将使用标志张贴于设备明显位置。

2. 设备发生改造、大修、移装(车间移位、厂区搬迁),应当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3. 租赁特种设备:对使用租赁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应当查验出租方使用登记、检验合格证明;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租赁未登记、超期未检设备。

4. 严禁购置、使用二手来源不明、报废翻新特种设备。

5. 设备停用登记:拟停用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停用登记;设备悬挂明显停用标识;停用期间不得私自开机。准备重新启用时,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办理启用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6. 设备移装(跨车间、跨厂区搬迁):移装施工单位具备资质;移装完成后检验合格,办理变更登记。

7. 设备达到报废条件,企业应当履行报废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物理处置时拆除铭牌,严禁报废特种设备翻新、维修之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使用登记办理网址:

https://scjg.chengdu.gov.cn/terminal/pc/index.html)

四、各类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操作要点提示

(一)厂内叉车

1. 厂区行驶严格限速,不得超速;严禁超载作业、严禁载人;货物重心摆放平稳,不得偏载。

2. 叉车钥匙应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随身携带、专人使用,严禁人员离车未拔钥匙的危险行为。

3. 作业前应严格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喇叭灯光、护顶架、货叉、链条、紧急切断装置,确保各项功能完好方可作业。

4. 使用叉车必须系好安全带。

5. 叉取货物平稳起落;货物挡住视线时,倒车行驶;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6.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落地、拉手刹、切断电源。

7. 叉车只限于厂区内部作业,严禁随意开到市政公共道路使用。

(二)桥式、门式起重机(行车、龙门吊)

1. 严禁超负荷吊运工件;严禁斜拉、斜吊;埋在地下工件不得直接起吊。

2. 起吊工件下方严禁站人、通行;设置警戒区域;严禁起吊重物长时悬挂。

3. 安全保护装置严禁人为短接、屏蔽、拆除;一旦保护装置失效,应当立即停机,禁止继续作业。

4. 每日检查吊钩和钢丝绳,吊钩不得有裂纹,吊钩防脱装置必须有效;钢丝绳如有断丝断股、扭曲打结、磨损、锈蚀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1. 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委托取得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禁止私自对罐体焊接、开孔、切割。

2. 压力容器应安放于遮阴通风、地基平坦牢固的场所,远离电焊火花、高温热源,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压力管道支架牢固,管道不得受外力撞击挤压。

4. 严格控制工作压力,严禁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不得拆除、封堵。

5. 严格开展每日检查,对于接头、阀门跑冒滴漏、裂纹、鼓包、脱漆等情况要及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检修,严禁使用出现严重锈蚀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温馨提示:请各企业及时完成自查工作并填报特种设备企业自查记录表,反馈至县市场监管局特设室邮箱:2074296810@qq.com

特种设备企业自查记录表.docx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室 孙谦

编辑:办公室 张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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