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检查发现部分问题隐患予以曝光,请有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抓好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一、苍溪县某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生产车间储气罐的压力表、安全阀过期,未检验。

隐患领域:特种设备领域

判定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4.1-c)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d)有4.2~4.10中规定的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的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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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州区某工业园区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隐患描述:施工现场脚手架与墙体相距大于15cm未采取水平防护。

隐患领域:房屋市政领域

判定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项高处作业时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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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苍县某家具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厂区木料加工区布袋收尘器处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粉尘积聚。

隐患领域:工贸领域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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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元经开区某物流园区项目

隐患描述:C5楼超危大工程(脚手架)未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

隐患领域:房屋市政领域

判定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五)项:施工安全管理中,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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