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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天

世人对黑恶的惯性认知,长久困于表象:聚众逞凶、欺行霸市、持械滋事者,便是扫黑的靶心。可邯郸丛台区法院一案撕开了一层残酷的文明真相:有形的暴力之恶,尚可依律擒拿;借公权外壳、以司法程序为铠甲的无形之恶,才是瓦解法治信仰、蛀蚀治理根基的沉疴。这类异化的司法蛀虫,可称之为法匪;清剿法匪,理应成为常态化扫黑除恶的重中之重

法匪与市井黑恶,本质之别,在于作恶的依托不同。地痞流氓作恶,自知触犯法条,畏惧公器、忌惮曝光,作恶只能在暗处;法匪手握执行、裁判之权,熟稔法律流程,借用制度赋予的裁量空间,把守护正义的公器,兑换成胁迫、索贿、羞辱百姓的私器。他们不必刀棍相向,只凭一纸程序、一次搁置、一轮拖延,就能将民众耗尽心力换来的胜诉判决化为废纸。

当事人七年胜诉而权益悬空,依法信访维权,等来的不是公道,而是以案件处置权为筹码的索贿与人格羞辱。录音为证,铁证昭昭 —— 这不是简单的作风失德,是权力完成异化之后,对法治本源的背叛。

法治的本源,在于权力受约束、弱者有救济。法律本是平衡强弱的天平,是普通人对抗不公的最后庇护。当执掌天平之人,反过来把持天平作为交易筹码,正义便不再是天赋权利,而变成待价而沽的商品。一旦维权的通道沦为权力寻租的猎场,程序正义就会沦为作恶的遮羞布。这是更深层次的危机:市井黑恶破坏的是社会秩序,法匪摧毁的是民众对规则本身的信任。秩序受损可以修复,信仰崩塌,重建难于登天。

比单个法匪更可怕的,是闭环自查带来的监督惰性。舆情爆发之后,涉事单位以停职作为应急处置,看似回应民意,却极易陷入 “同体自查、内部护短” 的困局。民众的疑虑并非无端猜忌:当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属一个系统,人情羁绊、本位庇护天然存在。真正的监督,必须跳出闭环,由纪检监察机关独立穿透核查,不只查办个体恶行,更要倒查积案背后的失职、包庇、打压举报人的整条链条。

扫黑除恶不能止于 “处置一个人”,更要破除滋生法匪的土壤。

我们必须厘清边界:清剿法匪,靶向的是极少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败类,绝非污名化整个政法队伍。无数基层司法人常年负重,在矛盾一线守住公平,这份付出不容抹杀。整治的要义,是惩恶而不株连,治乱而不否定体系。常态化扫黑,不能选择性 “扫外不扫内”:对外严打街头恶势力,对内却对司法领域的权力霸凌、寻租枉法轻描淡写。扫黑的终极目的,是捍卫公平,公平的底线,首先在执法司法环节。

权力生于人民,本是克制私恶、守护公义的工具;一旦失去制衡,公权本身就能演变为最霸道的恶。这便是治理最深的辩证:扫黑既要清除社会面的显性恶,更要刀刃向内,清剿藏身于司法体系之内的法匪。唯有把司法权力关进刚性的制度牢笼,落实全程留痕、轮岗制衡、举报人刚性保护,让监督走在舆情之前,而不是每次都依靠曝光倒逼问责,才能从根源上遏制权力异化。

治安之恶,伤在皮肉;法权之恶,伤在国本。常态化扫黑除恶,必须更新认知、调整重心:清剿法匪,才是固本培元、守护法治根基的关键一战。 不清除这类披着公职外衣的恶,再宏大的法治叙事,都会在普通人一次次维权碰壁之中,慢慢失去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