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轮胎报

近日,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位于山东广饶的山东米乐奇轮胎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3万元。这一处罚再次给轮胎制造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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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东)应急罚﹝2026﹞68号〕,山东米乐奇轮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未严格落实该法律义务,未采取措施消除已存在的事故隐患。依据相关法律及裁量基准,执法部门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米乐奇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1亿元,是一家位于广饶经济开发区的中型轮胎制造企业,拥有员工约770人。该公司曾连续入选2024及2025年度中国轮胎企业排行榜,并于2024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子午线轮胎研发与生产领域具有一定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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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股权及主要人员信息来看,该公司管理结构呈现高度集中特征。常桂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核心决策者,持有60%股份,系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李思忠担任公司监事,持有剩余40%股份,同为最终受益人。

广饶地区作为国内重要的轮胎产业集聚区,近年来持续强化对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此次山东米乐奇轮胎被罚,暴露出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存在短板。此案警示广大轮胎制造企业,无论技术多先进、订单多繁忙,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容忽视。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亟需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