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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针对诉讼中一方擅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辅以柔性疏导,成功化解家庭矛盾,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李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一子,因长期家庭琐事频发矛盾,夫妻感情破裂,沟通无果后李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张某带着孩子不知所终,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致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长期与母亲分离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依法向张某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其限期将孩子带回。同时,向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行为涉嫌侵害他人监护权及法律后果,耐心劝导以缓解其对抗情绪。双线并进之下,张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将孩子送回,并诚恳认错。在此基础上,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调解,厘清权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近年来,汉台区法院严格落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刚性裁判预防﹢柔性情感修复”的家事纠纷处置模式,联合辖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妇联、基层组织等单位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可能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对已送达禁令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回访、督促落实,形成有力司法震慑,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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