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金融法院连续对 MM信托 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达限制消费令,案号分别为(2026)京74执211号、(2026)京74执420号,执行案由均为营业信托纠纷。

文书显示,因MM信托未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法限制消费相关司法解释,对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LHL 采取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消费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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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MM信托作为高风险信托公司,仍处于委托管理当中,引入的外部信托公司已经两年了,目前还处于相关进程当中。

近两年时间里,清产核资、资产处置、投资者沟通持续推进,但资产处置天然具备周期长、折价压力大的特点。

限消不是什么好事情,但限制消费令不等于机构已经完全丧失风险化解可能性,也不等同于所有债权就此彻底损失。

投资人不必自己吓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