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远拟出新规!开"电鸡"的注意了...

日前,清远市公安局、司法局就《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在2026年8月11日上午召开立法听证会,多项电动车通行、管理新规明确处罚标准:

载人规定: 市

区道路上不得载人

,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驾驶电

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违者 处

警告

或者2

0元罚款

改装处罚:个人私自加装、

改装电动车最高罚5000元

;驾驶改装车上路罚200-500元;

拼装电动车上路车辆直接收缴,罚款1000元;

上牌管理:电动车必须登记悬挂本地号牌,

未按规定挂牌处警告或50元罚款;

年龄要求:

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满16周岁

,监护人不得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驾驶,违规可要求接受安全教育。

此外草案提出,相关部门可划定电动车禁行、限行区域;外卖快递企业未尽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均有对应处罚。市民可参与本次立法征求意见,建言完善管理规则。(

信息来源:清远市公安局官网、清远日报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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