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分类明确部分LOF终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其中,商品期货LOF被明确列入终止上市之列。
这意味着,全市场唯一的商品期货LOF——国投瑞银白银LOF,将在相关安排实施后正式告别交易所舞台。
一只“孤品”级产品的退市,留下的不仅是高溢价炒作的残局,更抛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那些真实存在的小众投资需求,未来该何去何从?
一只LOF的“疯狂”谢幕
回顾2025年底,白银价格走强,国投瑞银白银LOF成为二级市场的“爆款”。即使在基金公司不断发布风险提示的情况下,其溢价率仍一度逼近70%。社交平台上,“申购套利教程”成为热门话题,大量投资者跟风涌入。
随后在基金公司密集风险提示和交易所重点监控下,该产品交易价格快速回调,停牌次数达十余次。其中,该产品还曾因估值调整导致单日净值暴跌31.5%,受到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2月15日晚,国投瑞银发布《关于白银基金相关方案的公告》,对因估值调整直接影响赎回金额的自然人投资者给予补偿,这在公募基金行业并不多见。
可以说,国投瑞银白银LOF以极致的方式,暴露了LOF产品在高溢价、流动性以及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系统性隐患。
溢价炒作为何反复出现?
LOF最早于2007年底在深交所推出,其设计初衷之一便是通过跨市场套利平抑折溢价——LOF产品的投资者既可以在银行等场外渠道按净值申购赎回,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像股票一样买卖,还能通过转托管在两个市场之间转换份额。
由于其使用现金进行申购,且套利机制允许跨市场操作,通过转托管机制,LOF减轻了基金公司的赎回压力,而LOF因其特点也可以为相对小众高门槛的投资赛道提供充足的流动性,让更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一工具投资相应标的。
然而,由于转托管存在时滞,LOF无法像ETF那样实现瞬时套利,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LOF积累的问题逐渐暴露。如国投瑞银白银LOF作为业内唯一一个主要投资于白银期货的基金产品,在市场的波动当中,本应作为市场调节的套利机制并没有及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反而出现了异常高溢价。
产品发行份额不能满足投资者短期内快速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套利机制不能有效发挥是高溢价的主因。有分析人士表示,由于公募基金公司作为“非期货公司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公募基金在白银期货的投机持仓限额要求以及杠杆要求,使得国投瑞银白银LOF无法及时增加份额供给,产品出现异常溢价。同时,LOF采用现金申赎,存在T+2日及以上的时间差,套利行为严重滞后,无法及时平抑价差,这是其客观存在的制度性问题。
事实上,不仅是商品期货LOF,QDII LOF因QDII额度受限等也有着类似的问题,而其他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差的LOF产品的价格容易受到资金冲击产生较大波动更容易出现偏离。市场上反复出现的溢价炒作、套利乱象和小盘操纵,最终推动了此次交易所联合出台的三类LOF退出安排。
产品退市不代表投资需求消失
值得一提的是,LOF终止上市不代表基金清盘,不影响基金正常的投资运作,只是交易场所从交易所转移到了场外渠道。即使产品选择清盘,投资者也会按清算后的净值拿回剩余资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LOF终止上市后其场内交易功能将终结,此前以场内高溢价买入的份额在退市后将只能以净值赎回,溢价部分将成为损失。同时,商品期货LOF、QDII LOF设置了较长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避免在高溢价期间退市,而投资者可以关注公告了解产品清退的具体时间安排。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LOF作为一些小众投资的重要渠道,上述LOF产品虽然退市了,但投资者的相关投资需求并不会消失。
国投瑞银基金就曾表示:“国投瑞银白银LOF的设计初衷是给投资者提供一个长期配置白银资产的工具,而不是为了成为二级市场投机的筹码。要打破‘击鼓传花’恶性循环。因为高溢价是不可持续的泡沫,如果无限膨胀,最终受伤的往往是普通投资者。”
站在现在来看,普通投资者所受的“伤”可能不仅是高溢价破灭后的损失,未来转为场外后,申购的限制甚至产品的清盘可能还会“伤”到投资者的相关投资需求。对于白银等商品期货以及QDII的投资需求,是将其控制在小众的范畴,还是尝试改造拓展新的工具以满足大众的投资需求,或许将成为市场面临的全新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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