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8月10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邻市监处罚〔2026〕146号),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代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伪造的虚假材料帮委托人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邻市监处罚〔2026〕146号 当事人名称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5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起源于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日常市场主体实地核查,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最终确认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帮他人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11日,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人周某的委托,代办邻水县有东西百货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周某本身并未租用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315号门市用于经营,但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后未向周某索要真实的经营场所证明,仅通过熟人拿到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行伪造了对应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将该虚假材料提交给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帮周某取得了该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登记。

本次代办营业执照业务包含在周某委托的报税业务中,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单独收取代办费用,本案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委托人周某已经主动申请注销了邻水县有东西百货行的营业执照。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1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市场主体实地核查时发现,邻水县有东西百货行登记的经营场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315号门市内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门店张贴有门市出租广告。经初步核查确认,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某并未实际租用该门市,其营业执照是委托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办理时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该公司伪造。

因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9日正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逐一开展询问调查,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要求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涉案违法行为固定全部证据,确认违法事实后,于2026年7月21日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后,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结合违法事实与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安懒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何东惠,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3人,注册资本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一段88号413。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何东惠100%8万元人民币2052年4月21日

公司角度点评
作为主营企业服务的小型商务服务企业,本次违法暴露出公司内部合规管控严重缺位,代办登记环节未核验材料真实性,违规伪造租赁合同提交登记。本次2000元罚款虽金额不高,但会影响公司信用口碑,警示同类企业需强化业务全流程合规审核,杜绝此类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