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8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京市监处罚〔2026〕2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万物驾到商贸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在品牌招商宣传中使用无法证明的虚假夸大表述误导合作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最终被依法罚款1万元。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6〕286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物驾到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4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北京万物驾到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小鹿驾到”品牌宠物商品经营,2023年10月,该公司与举报人签订合作协议,授权举报人使用“小鹿驾到”注册商标并收取品牌授权费。合作协议约定,品牌方为合作方提供开店、运营相关支持,要求合作方禁止外采商品,并有权统一调整经营政策,该品牌所有交易仅通过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完成,无线下实体门店。

该公司在对外招商的《小鹿驾到招商手册》中,宣称自身“位居北京市场头部商户”“北京直营多家标杆门店做到区域№1”,但无法提供任何数据或对应证据证明上述宣传内容。同时该公司在宣传中提及,成熟门店单月产出稳定2000单以上、营收14万元以上,具备“投资金额低,回本周期短,5-7个月快速回本”的特点,上述宣传仅针对门店经营数据,相关事实可以查证。

调查过程

2025年3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收到12345市民热线举报,举报称北京万物驾到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特许经营未备案、宣传欺骗误导、未按规定提前披露信息、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等多项问题。同年4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先后两次对当事人受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并于4月21日正式立案,后因需要就法律适用问题商请商务部门确认,中止了案件调查。

2026年4月30日,经与北京市商务局会商,确认当事人该经营模式不宜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恢复案件调查,并于同年5月完成第三次询问调查。2026年6月,该局再次接到相同内容的12345举报,完成第四次询问后将两个案源并案处理,再次就法律适用问题商请北京市商务局确认并中止调查,收到商务局复函后于同年7月6日恢复调查,案件至此调查终结。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相关规定,企业授权加盟者使用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通过线上平台对加盟者的线上门店实施统一管理,加盟者仅在线上经营、无线下门店的模式,不宜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据此认定,北京万物驾到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举报人反映的特许经营未备案、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多项违法事实不成立,不构成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位居北京市场头部商户”“北京直营多家标杆门店做到区域№1”的宣传内容,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内容属于对自身销售状况的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禁止经营者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万物驾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李爽,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5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裕曦路9号院2号楼6层1-1611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北京万物有为科技有限公司100%100万元人民币2050年12月30日

本次行政处罚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公司招商宣传合规意识薄弱,未对核心市场地位类表述留存佐证材料,触碰反不正当竞争法红线。虽最终仅处1万元从轻罚款,但已对品牌招商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后续需全面梳理宣传内容,补齐合规校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