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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文号为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1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红河冰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净含量标注不规范预包装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136号 当事人名称红河冰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4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600元(陆佰圆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2026年4月,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对红河冰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手工叶子红糖的线索立案调查,最终认定该公司食品标签净含量标注不规范且拒不改正,依法作出罚款处罚。以下为案件详细经过梳理:
主要违法事实
红河冰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3月注册成立,2024年4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糖果制品、食糖等品类的生产分装资质。2025年8月18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手工叶子红糖,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将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500克(±20克)”,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的要求,属于擅自增加标注误差值的不规范标注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该公司首次因同类问题被要求整改。早在2025年7月,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因相同的净含量标注不规范问题,向红河冰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标签标注进行规范,但该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仍生产销售标注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本次案件调查启动后,该公司于2026年5月提交整改报告,经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确认已完成整改。
调查过程
2026年4月22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到针对红河冰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随即启动核查程序。同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确认被投诉的手工叶子红糖确实存在净含量标注不规范的问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2026年5月6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该案立案,先后于5月7日、6月8日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收集了包括主体资质证明、原料采购合同票据、现场检查笔录与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历史责令改正通知书等8组证据,确认了当事人标签标注不规范且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2026年7月27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与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红河冰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净含量标注不规范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标签不规范的标签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当事人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已构成拒不改正情节。但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涉案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已完成整改,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监管部门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罚款600元(陆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按照处罚要求,当事人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国库,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次处罚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红河冰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3月29日,法定代表人胡启辉,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竹园镇花园小海子村右边200米。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胡启辉100%100万元人民币2032年12月31日
公司角度点评
红河冰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因预包装食品净含量标注不规范且拒不改正被罚款600元,暴露出公司对食品标签合规要求重视不足,整改执行力缺位。虽涉案问题属标签瑕疵、未造成质量危害,且后续已完成整改,但本次处罚信息公示仍会对公司市场信誉造成短期负面影响,也为公司完善内部品控合规流程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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