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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文号为洪经市监处罚〔2026〕2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同时存在未按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两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洪经市监处罚〔2026〕26号 当事人名称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4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一桶(生产日期2025年7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3.罚款人民币225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第五十四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南昌经营的食堂内,使用一桶已开封的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但在经营场所内未按照规定对该转基因食品进行显著标示。同时,该公司采购该批次食用油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也未按规定建立对应的进货查验记录,同时触碰了两项食品安全违规红线。

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起源于2026年5月15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日常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经营食堂的赣味小厨档口操作间发现了上述未标示的转基因调和油,当场初步判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随即依法立案开展调查。

调查结束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洪经市监罚告〔2026〕27号),当事人在法定陈述申辩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项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规食用油、罚款2250元的处罚。

针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监管部门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与记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作出警告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

最终,监管部门对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一桶(生产日期2025年7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3.罚款人民币225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黄瑞种,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236人,注册资本5918.36734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839.70734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新阳西路38号1001-1、1001-2、1001-3房。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广州中膳团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7366%2706.86万元人民币2030年6月8日黄智勇28.42%1682万元人民币2030年6月8日广州高腾实业有限公司13.0634%773.14万元人民币2030年6月8日黄瑞种10.78%638万元人民币2030年6月8日中膳三号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9.183674万元人民币2030年6月8日中膳四号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9.183673万元人民币2030年6月8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南昌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合规管理存在明显疏漏,既未按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也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此次违规虽未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也警示公司需立即补全内部管控短板,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