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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饶横市监处罚〔2026〕32号),对江西麦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饶横市监处罚〔2026〕32号 当事人名称江西麦佳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4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涉案食品牛筋串(生产日期:2026年5月12日)4箱;2、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2026年5月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西麦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现已完成全部调查流程并出具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江西麦佳食品有限公司实际于2026年5月9日生产批次牛筋串,但负责包装的员工在打印生产日期时误调时间,将该批次牛筋串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26年5月12日。截至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该4箱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牛筋串尚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总计800元。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10日,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麦佳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成品冷库中发现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4箱牛筋串,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提取相关证据材料,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对涉案牛筋串依法予以查封。同日,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该案正式立案,次日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部门先后获取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书及送达凭证等多份证据,完整证实了违法事实。2026年7月27日,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江西麦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款关于禁止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食品尚未售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符合两项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涉案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牛筋串4箱,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同时明确,如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横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西麦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海龙,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兴旺小区39号1单元101。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刘德生55%110万元人民币2032年3月16日刘海龙45%90万元人民币2032年3月16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江西麦佳食品生产环节的包装操作管控疏漏,员工操作失误未被及时核查,触碰了食品安全法规红线。虽涉案产品未流入市场、危害极小且获减轻处罚,但2万元罚款仍对这家微型食品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给企业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后续需强化生产全流程的品控核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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