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河南省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宜品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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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马宜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使用商人车辆;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马宜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宜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资料显示,马宜品,男,1959年8月生,汉族,河南濮阳县人,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濮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资料来源:河南纪委监委网站等 整理/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