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中没有被遗嘱所记载的部分,就是陪伴。
在上海的一个房产交易中心里,有一位中年的女士把最后一份材料放到窗口上面。
工作人员在核实信息的时候顺口问道:“老人没有其他的直系亲属了吧?”
她愣了下神,其实她并不是不知道答案。
答案正坐在她身后的一把长椅上,浑身发抖。
1.十年的真实节点
老人临死之前,外甥女周全照顾了他整整十年。
不是十年来端茶送水,而是每一个真实的节点上都出现了十年:
老人突然发生脑梗死,是她半夜里叫来救护车,并且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家里水管爆裂的时候,她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老人不愿意戴假牙,她是陪她去三次牙科才肯戴上的;后来老人逐渐不能控制自己的大小便了,换下的床单也是她自己洗的。
她并不是女儿,但是医院的护工一直认为她是。
老人自己也不会去纠正。
他给外甥女煮面条的时候,会多放一个鸡蛋进去,并且嘴里还嘟囔着:“我这一辈子没有欠过任何人的情,就只欠你一个人。”
2.远方的女儿
女儿长期居住在国外。
微信偶尔会回信,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发个红包,但是人再也没有回来过了。
老人从来没有在邻居面前抱怨过自己的女儿。
亲戚朋友问他,他就说:“孩子有自己的困难。”
遗嘱里的回答
老人在去世前半年的时候立下了遗嘱,并且经过了公证处全程录像:两套房产全部都留给了外甥女。
公证人问其缘由时,老人回答得很直接: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给名分住的。
有谁在我身边,我就把我的东西都给他。
3.诉讼之前
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之后,女儿就回来了。
她并没有先和外甥女取得联系,而是直接请来了律师,并且调取了父亲的档案。
当她站到外甥女面前的时候,就已经不需要任何寒暄了。
“我爸爸的房子怎么会变成你的呢?”
外甥女并没有哭也没有骂。
她把房间里的一个铁皮饼干盒取出来,放到桌子上,并且打开了它。
里面放着女儿小的时候的照片、成绩单、一本发黄的日记。
日记中有一页,字迹已经很淡了:今天女儿又打来电话说很忙,忙到了连挂上电话都没有时间听完我还没说完的话。我把话咽了下去,算了,不说了。
——这是老人在某年的重阳节所写的。
也是在那一年,外甥女第一次把外公接到自己家里来吃年夜饭。
女儿把那一页纸看得非常仔细。
最后她抬起头来,声音很低:“但是他是我爸爸。”
外甥女说:我知道。我不是要取代你的,只是接住了他。
女儿最后还是提起诉讼了。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依法订立遗嘱的权利来处分自己的财产。
老人留下的遗嘱已经经过了公证,并且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的规定,“必留份”制度是遗嘱中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份额的规定。
本案中女儿有劳动能力、有独立收入,不属必留份保护对象。
换句话说,法律很有可能会尊重老人的意思。
但是这也使得这个故事五味杂陈——法律可以确定遗嘱的有效性,但是不能裁断恩怨的分量。
并不是因为你缺少了“名分”,所以就错过了房子;而是因为你缺少了“父亲”的陪伴,在他最后十年的时间里,你没有得到过他的关爱。
在房子过户的时候,女儿在法律上就输了;但是父亲的心中,她已经很久以前就输掉了。
本文是虚构作品,在文中出现的人物和事件都用化名代替,并且故事是用来讨论遗产继承中法律和伦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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