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北流市一起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引发广泛舆论争议,合法宗教信仰与刑事违法定罪的边界界定,成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民众纷纷期盼司法机关依法审慎裁决、维护公平正义
据悉,当事人罗雪莲于2026年3月28日被北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由为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律实施罪,目前仍处于羁押状态。其兄长罗家平及知情人士均直言,本案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当属错判冤案,
据当事人家属陈述,罗雪莲常年潜心修习正统佛教,始终恪守宗教修行规范,全程无任何非法会道门活动特征。佛教为我国法律明确认可、依法保护的合法宗教,而一贯道、先天道等会道门是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封建组织,二者性质、宗旨、组织模式有着本质区别。
经查实,罗雪莲从未加入任何邪教、会道门等非法组织,无固定非法组织架构、无层级头目、无违规章程制度、无秘密结社行为,仅以个人名义居家礼佛、潜心修行,完全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宗教信仰自由范畴。
从客观行为来看,罗雪莲无任何涉嫌违法定罪的实质行为。案发至今,办案机关未查实其存在发展成员、蛊惑群众、收取费用、组织非法集会等违规行为,亦无制作、传播迷信邪说、反动言论及非法宣传品的相关记录。日常生活中,当事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从未实施诈骗、胁迫他人、阻挠公务、扰乱公共秩序、对抗法律法规等危害个人、社会及国家的行为。
当地知情人士进一步证实,罗雪莲家中仅设置简易私人佛堂,仅供自身及周边佛友日常个人修行。每逢初一、十五,几位好友自发居家吃素聚餐,所有开销均为参与者自愿AA分摊,全程零收费、零牟利、零募捐,与普通亲友日常聚会无异,不存在任何经营性、敛财性、组织性非法活动。当事人主观上无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故意,客观上无任何危害社会的违法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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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案法律争议焦点,笔者咨询两广知名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作出专业法理解读。其明确表示,组织、利用会首门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定罪必须满足双重核心要件,缺一不可:一是存在组织、参与、利用会道门或邪教组织的行为;二是实施了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落地执行的实质行为,二者兼具方可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仅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才构成相关刑事犯罪。同时,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法律认定的邪教、会道门组织,特指冒月用宗教名义、神化核心头目、散布歪理邪说、蛊惑控制群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非法组织。
结合本案事实,罗雪莲居家礼佛、个人修佛的行为,是正统合法的宗教修行方式,完全区别于法律界定的会道门、邪教非法活动。其全程无任何破坏法律实施、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众权益的实质行为,从主客观层面均不满足该罪名的法定构成要件。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合法的个人宗教修行理应得到尊重与法律保护。司法办案必须严各坚守罪刑法定、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划分合法宗教信仰与非法会道门活动的清晰边界,严禁随意扩大定罪范围、过度追诉追责。
目前,本案仍在依法办理阶段。社会各界及民众高度关注案件走向,期待司法机关全面核查案件细节、严格适用法律条文、厘清核心争议疑点,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公平、公正、公允的裁决,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的合法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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