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公安局关于全面征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线索的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靖远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至2027年7月底,全面深入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依仗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实施非法采砂采矿、强占资源、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等行为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在街道、社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行为的“街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在市场流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实施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垄断经营、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五)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软暴力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务工敲诈、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等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六)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七)操纵、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八)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九)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违纪违法线索。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实具体,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等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线索提供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及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靖远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943-5968046
举报地址:靖远县乌兰镇永新街199号。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精准打击、彻底整治,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靖远县公安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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