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贡·川西兖州实景解密》第二篇:彭州竹瓦街遗址——上古兖州州治的考古实证

配套前言

本文为《禹贡·川西兖州实景解密》系列第二篇考古实证长文。承接上篇对上古经文、山水水系、上古贡道的文献梳理,本篇结合川西本土考古遗址、出土青铜器物、上古官制体系,完成文献与实物的双向互证。

在上篇研究中,我们跳出后世经学千年固化的中原解读框架,以《五藏山经》原生记载为核心,结合尔苏沙巴文、古彝文、水书等西南原生上古文献,对照四川盆地地形骨架、水系走向、本土物产特征,确立全新考据结论:

《禹贡》所载上古兖州,原生核心地理并非后世熟知的山东兖州,而是坐落于四川彭州龙门山前的湔江冲积扇区域。

纯文献推演,需考古遗存落地佐证。想要夯实这一上古地理新论,必须解答核心关键问题:

若彭州湔江冲积扇为夏代上古兖州的原生核心,此地是否存在匹配"一州治所"规格的高等级聚落、地方治理遗存与礼制重器?

成都平原北部的彭州濛阳竹瓦街遗址,正是破解这一谜题的关键核心遗址。大众熟知三星堆、金沙遗址,却长期忽略这一处夏商时期川西平原规模顶级、等级极高、延续性极强的上古城邦聚落。

本篇依托公开正规考古发掘报告,系统梳理竹瓦街遗址的聚落格局、两次核心窖藏出土文物、青铜铭文内涵,并重点考证牧正这一上古经济核心官职的制度源流,完整搭建遗址地理—聚落等级—官职体系—制度传承的完整证据链,实证上古兖州的川西原生地属性。同时借助器物、城垣形态的差异,从考古层面区分宝墩方国时代与夏代九州王权时代。

一、两次重要考古发掘:一处被长期忽略的大型上古聚落

竹瓦街遗址,坐落于今四川省彭州市濛阳街道,地处白土河、青白江双水系之间的天然高台地。

从上古地缘格局来看,遗址北临龙门山山前出山口,背靠群山资源带,南向直通成都平原腹地,完美坐落于我们推演的上古兖州湔江冲积扇核心范围。此地水土丰沃、地势高敞避水、水陆交通四通八达,是上古时期营建大型城邦、设立一方治理中心的绝佳区位。

经多年考古全域勘探证实,竹瓦街遗址分布面积极为广阔,是成都平原夏商阶段为数不多的超大型复合型高等级聚落,完整留存居住生活区、高端手工业作坊、贵族墓葬区等功能分区,聚落体系成熟完备。

该遗址有两次载入川西考古史的关键发掘,出土器物规格极高、序列完整,具备极强的断代与实证价值:

1959年 首次青铜重器窖藏发掘

当地基建施工中,偶然发现大型贵族青铜窖藏,考古队随即开展系统性抢救性发掘,一次性出土四十余件成套高等级青铜礼器与兵器。器物包含大型青铜罍、青铜尊、青铜觯,以及成组制式化高端兵器。整套礼器组合规制完整、工艺精良、等级尊崇,绝非普通平民、中小部族所能拥有,是上古州级贵族、地方方国首领的专属礼制遗存。

1980年 第二次同源窖藏发掘

时隔二十一年,在同一遗址核心范围内,再次出土成套青铜礼器、青铜罍、制式兵器。两次出土器物形制、纹饰、铸造风格、礼器组合体系一脉相承、高度同源。

两次独立年代的窖藏遗存,彻底证明:竹瓦街片区绝非短期临时聚居点,而是世代延续、长期稳定、权力稳固的上古高等级城邦。后续考古勘探进一步发现大型夯土建筑基址、高端手工业生产遗存,完整印证此地是功能完善、权责明确的区域治理核心。

对照《禹贡》九州制度体系:大禹划定九州、分疆定治后,每州均设立专属治理中心,统筹水土治理、部族管控、山川祭祀、物产征集、贡赋转运。从聚落规模、建筑等级、礼器规格综合判定,竹瓦街遗址完全具备上古兖州州级治所的全部硬件条件。

这里要格外区分两组考古遗存的时代属性:宝墩八座古城代表的是夏之前,祝融八姓部族联盟割据方国阶段;竹瓦街对应的,则是夏代九州广域王权建立之后的州级治所。二者不只是年代先后,政权性质、器物组合、城垣形态都存在本质差别。宝墩古城以陶器、石器为主,依靠双重夯土城墙实现部族防御;竹瓦街出土成套王朝体系的青铜礼器、带官职铭文的祭祀铜器,是王权官僚体系落地的实物物证。

二、牧正官职的制度源流:从巫咸国到夏代九州

这批出土文物之中,两件带铭文的青铜觯,是解读上古职官非常关键的材料,分别为牧正父己铜觯与覃父癸铜觯。

现有不少研究,习惯于从中原后世认知框架出发,将"牧正"视作周代才产生的官职,也有观点认为这批铜器属于外来传入的器物。这套研究思路存在根本性的方法论缺陷:拿后世的器物类型学结论,倒过来限定上古制度的起源时间。

我们跳出这套回溯式的器物本位思路,按照制度发展的正常时序——从源头往下推,而不是从末端往上倒推——结合经文地理、文献记载、上古经济现实、王权制度传导逻辑,完整梳理牧正这一官职的制度源流。

(一)巫咸国时代:畜牧经济与巫肦分胙职能

要谈牧正的起源,不能从夏代开始讲,更不能从周代开始讲,必须追溯到更早的巫咸国时代。

5300BP前后,四川盆地铜锣峡山体贯通这一重大地质事件,彻底改变盆地封闭积水地貌:大面积沼泽、滩涂转化为连片良田,农耕范围全域扩张,水热匹配完美,农作物产能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猪、狗、牛、羊等动物规模化驯化成型,畜牧体系成熟。

畜牧,不是简单的放牛放羊。在上古时代,牲畜就是部族最核心的硬通货。畜群既是肉食来源,也可以通过腌制风干做成战略储备物资,用于贡赋、贸易、赏赐,其重要程度等同于后世王朝的盐铁专卖,是政权必须牢牢把控的经济根基。

巫咸国作为华夏最早的王权国家,不可能对如此核心的经济资源放任不管。国家官僚体系之中,必然有专门的巫官负责牲畜的管理、分配、登记。

这一点,在西南原生古文字体系中有直接证据。

尔苏沙巴文《格策史达》字符释读明确记载:「肦,月+分,月为牲胙,分谓均分祭肉,次沙巴主岁祀分胙」。

《山海经·大荒西经》也记载灵山十巫之中,巫肦位列第二顺位辅巫,核心本职就是均分祭祀胙肉、全域推广十二兽历。

什么叫"分胙"?就是祭祀之后,把宰杀的牲畜按等级、按规矩分配下去。这不是简单的分肉,而是国家层面的物资分配制度,背后对应的是一整套牲畜登记、统计、调度、管控的管理体系。谁来管牲畜的总数?谁来管祭祀用牲的配额?谁来管肉品的储存与分配?这些都需要专门的职官来负责。

巫肦的"分胙"职能,就是后世牧正官职的职能原型。

巫咸国时代,还没有"牧正"这个固定的官名文字记录,但对应的国家职能已经完整存在:有专门的巫官群体,负责畜群管理、牲肉分配、物产登记、盐政管控。这是基于国家经济现实必然产生的制度安排,不是凭空想象。

(二)夏代九州:方国牧正与州级牧正的制度推定

到了夏代,这套畜牧管理职能进一步制度化、正式化,出现了"牧正"这一固定官名。

现存先秦原始文献当中,《左传·哀公元年》留下明确记载:"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 杜预注:牧官之长。

这条史料如实记录,夏代的方国有仍氏内部设立牧正一职。

但这里必须厘清一条上古政体逻辑,很多人搞反了:

夏是广域九州王权国家,它的整套官僚制度先行成型;臣服于夏的各方国,模仿夏王朝的官制范本,在本国设置对应的职务。

并不是方国自行创造牧正,再被夏王朝吸收采纳。恰恰相反,是夏王朝中央先有了这套制度,然后向下传导,分封到各个方国,方国照着中央的样子设立本国的牧正。

少康流亡寄居有仍,所担任的牧正,正是方国参照夏代制度设立的岗位。

这个逻辑非常好理解:后世历朝历代,都是中央定官制,地方照此设置。省里面有布政使,府里面有同知,县里面有县丞,都是自上而下一套体系。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偏远小县自己先搞出一套官制,然后中央照着抄。上古时代的政体逻辑,同样如此。

仅仅一个普通方国,尚且设置牧正掌管畜产财赋。那么夏代九州的每一州,管辖的土地、人口、资源,远大于单个方国。从经济逻辑上看,州治之中,理当设置世袭的牧正,专门负责管理境内畜牧与物产资源。

这不是凭空猜想,而是多重线索咬合之后的逻辑推定:

- 经济基础:牲畜是上古第一硬通货,等同于后世盐铁,国家必须管控;

- 政体逻辑:广域王权国家制度先行,方国模仿中央设置官职;

- 文献实例:有仍方国明确设有牧正,证明这套制度已经存在;

- 职能源头:巫咸国时代巫肦分胙,已经具备畜牧管理的国家职能。

四条线索扣在一起,结论是清晰的:夏代九州各州,应当设置世袭牧正,掌管本州畜牧财赋。

现存先秦典籍没有留下"九州每州皆置牧正"的直接文字记录,这是事实。但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文字,就否定制度的存在。上古史研究,不能搞"没挖出来就等于不存在"那一套。夏代至今四千多年,能够留存下来的文献万不存一,绝大部分制度细节都没有直接文字记录。我们要做的,是根据经济基础、政体结构、文献残片、出土实物,做合乎逻辑的推定,而不是坐等考古挖出一篇夏代官制文书。

(三)商周延续:世袭家族与礼器传承

夏代确立的牧正制度,到了商、周两代,继续沿用传承。

竹瓦街出土的"牧正父己"铜觯,就是这套制度延续的实物证据。

"父己"是上古贵族广泛使用的天干日名。铭文直接证明,竹瓦街这片聚落,存在一支世袭"牧正"头衔的贵族家族。

世袭贵族的职官名号可以代代传承,礼器也可以后世重铸。先祖在夏代担任牧正,子孙在商代、周代继续世袭这个职务,继续铸造礼器来祭祀先祖、传承名号。这是上古非常普遍的现象。

不能简单依靠器物外观的风格类比,就去限定这套职务最早出现的时代。

铜器是可以重铸的,但官职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更早。就像今天一个家族的祠堂,是清朝建的,但家族的族谱可以追溯到唐宋。你不能因为祠堂是清朝建的,就说这个家族起源于清朝。

牧正不一定是全州最高行政长官,但一定是执掌本地核心经济资源的实权贵族。放到今天来类比,牧正就相当于一个省的财政厅厅长,管的是全省的钱袋子,不一定是一把手,但绝对是核心实权岗位。

礼器出土于聚落核心区,与我们依据《禹贡》山水水系锁定的上古兖州州治地理,可以互相印证。

(四)辨正:为什么不能用后世倒推前世

这里必须专门辨正一个学界常见的方法论问题。

很多研究上古史的人,习惯了一种倒推的逻辑:看到一件铜器,先用类型学比对,定一个商末周初的年代;然后说,既然器物是商末周初的,那上面的官职肯定也是商末周初的,夏代不可能有。

这套逻辑,说轻了是方法论错误,说重了就是耍流氓。

第一,青铜器本身不能直接测年。 碳十四测的是伴生的炭样、泥土,不是铜器本身。所谓商末周初,是靠纹饰、器型风格做类型学比对得出来的结论,是学者的推断,不是仪器直接给出的铁的年代。

第二,器物铸造年代不等于官职起源年代。 官职可以延续几百年、上千年,礼器可以不断重铸。不能拿最后一次铸造的年代,去限定官职最早出现的年代。

第三,用中原的标尺来量川西的器物,本身就有问题。 川西有自己独立的青铜传统,本地完全可以出现:夏代就已经形成的器型风格,之后数百年继续沿用铸造。看到和中原某时期相像,就直接判定它只能属于那个时代,这是中原中心论的思维惯性。

更荒唐的是双重标准:没有出土实物的时候,说"没有证据,所以不存在";真挖出来铭文器物了,又说"这是外来的,这是晚出的"。横竖都是他有理,怎么说都算他赢。

上古史研究,不能被这套逻辑捆住手脚。我们的研究路径,是从生存逻辑、经济基础、政体结构出发,从源头往下推,这才是符合文明发展正常时序的研究方法。

三、青铜尊:上古山川祭祀与贡赋制度的实物载体

很多朋友会忽略1959年出土的那一件青铜尊。

在上古礼制当中,青铜尊,是用于山川祭祀、朝见纳贡的重要礼器。

《禹贡》记载兖州"厥贡漆丝,厥篚织文",本地盛产漆、丝,物产丰厚。作为一州的治理中心,州牧要祭祀境内山川,同时整理本地物产向上方进贡,青铜尊就是这类仪式当中的重要器物。

这件出土于竹瓦街的青铜尊,形制庄重,工艺古朴,正好契合州一级治所的礼制需求。它提醒我们,这片土地,在上古时期承担着祭祀、收纳贡赋的功能。

对比宝墩文化的遗存,宝墩八城以陶器组合为主,缺少代表王朝贡赋、官僚祭祀体系的成套青铜礼器,二者器物层面的差异,正好对应方国割据与九州王权两套不同的社会形态。

四、综合梳理:竹瓦街遗址给我们的启示

综合遗址区位、聚落规模、出土器物、铭文信息、制度源流、古籍记载,我们可以形成一套逻辑自洽的推定:

第一,彭州濛阳竹瓦街大型聚落,极有可能就是上古《禹贡》兖州的地方治理中心。

遗址坐落在湔江冲积扇核心,规模宏大、功能完备、等级尊崇,完全匹配一州治所的硬件条件。

第二,这里存在高等级世袭牧正贵族家族,对应上古九州州级经济主管的制度。

牧正这一官职,职能源头可以追溯到巫咸国时代巫肦的分胙制度;夏代正式确立,方国模仿中央设置;商、周两代继续世袭沿用。竹瓦街出土的"牧正父己"铜觯,就是这套制度在兖州延续的实物证据。

第三,牧正不是全州最高行政长官,但一定是执掌经济命脉的核心实权贵族。

牲畜在上古等同于后世盐铁,是国家必须管控的战略财富。州一级设置世袭牧正,掌管本州畜牧财赋,是基于经济基础和政体结构的合理推定。

第四,后世山东兖州,更有可能是地名随部族迁徙向外传播之后形成的地名,而非原生的夏代兖州。

第五,城垣形态、出土器物组合,双重印证了从方国割据到九州一统的社会格局变迁。

宝墩八大古城普遍修筑双重夯土城墙,这是祝融八姓方国并立时代的产物。各方国相互对峙攻伐,需要厚重双城垣作为军事防御,器物以本土陶器石器为主,属于部族方国城邦。

进入夏代九州广域王权阶段,整个四川盆地纳入统一的王朝秩序,内部列国冲突消失。州治作为王朝下设的地方治理中心,便不再需要耗费巨大人力修筑宝墩式双层夯土围墙。聚落选址优先依靠山前冲积扇高台、河流水系形成天然地利屏障。同时出现带官职铭文的成套青铜礼器,代表王朝官僚贡赋体系落地。

没有双重夯土城墙,并不等于等级低下;出土王朝制式青铜礼器与官职铭文,恰恰证明政权性质已经迭代,是社会格局从方国割据走向九州一统的时代特征。我们既然能够依据多重证据推定斟鄩夏都位于雒城,同样可以依据山水经文、遗址区位、贵族铭文、政体演化逻辑,推定竹瓦街为上古兖州州治。

需要说明:以上结论,是地理、遗址、铭文、经济逻辑、制度传承、社会格局多重线索互证得出的逻辑推定,不等同于直接出土夏代原始文书的铁证。考古还在持续发掘,未来更多出土材料,还会不断修正我们的认知。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上古史研究,不能坐等考古挖出来什么才敢写什么。在多重线索能够互相咬合的时候,完全可以做堂堂正正的逻辑推定。

本篇结语

古籍文字,帮我们勾勒出上古兖州的山水轮廓;

考古遗址,让我们看到当年聚居城邦的痕迹;

器物铭文,留下上古官职制度的宝贵线索;

制度源流,见证这套治理体系从巫咸国到夏代九州的完整传承;

城垣与器物组合的差异,清晰区分宝墩方国时代与夏代九州王权时代,印证从部族割据到九州一统的社会格局变迁。

把《禹贡》文本与川西考古遗存对照来看,上古兖州的面貌,就慢慢清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