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个44岁网约车司机李某,2023年12月23日下午3点54分跑完最后单,开车到充电站补电,停好车拔钥匙下车插上充电枪,就胸闷蹲在车前,起来没两分钟又倒地,4点23分抢救无效猝死,整个过程才29分钟,他留下70多岁爸妈,媳妇和三个孩子,大的16岁小的8岁,家里全靠他养。
平台给司机买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在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附加司机猝死赔60万的条款,通用条款说在合法运营过程中出事,保险公司赔平台该赔的部分,特别约定缩小范围,只赔开车过程中在车上突然发病死亡,或者送医院48小时内死的那种。
家属拿死亡证明和保单去要钱,保险公司发拒赔通知,说人下车了,车停着充电不动,不算开车过程在车上发病,就不赔。
家属告到闵行法院,一审双方吵翻天,保险公司死咬特别约定必须开车加在车上,充电是私事不算,家属拿出订单记录,从完单到死不到半小时,监控视频下车就步态不稳先蹲后倒,说明开车时病就有了,加上通用条款的运营过程没限定在车上。
法院2025年判保险公司赔60万,理由是保单里特别约定和通用条款说法不一样,按保险法,格式条款模糊就往利于买保险那一方解释,保险公司自己写的窄条款得自己扛,网约车活不是上车上班下车下班,接单送客找桩充电候单连成一线,不充电电没了解不了下一单,充电就是为继续跑单准备,车还掌握在李某手里,属于运营的一部分,视频和医学看病起于开车,下车一分钟就倒,反推开车时心脏已有毛病,忍到充电桩停稳才发作,不能因为最后倒在外面就把前面不算。
保险公司上诉到上海金融法院,说这是承运人责任险,得平台先对司机法定赔才触发,他们只给了家属3万安慰钱没人陪,所以保险不赔,二审2026年驳回,特别约定单独列了猝死60万,就等于直接保司机死,不用管平台对不对,3万是额外的人情不顶保险款,一二审费保险公司出。
车辆虽停着充电,但充电就是运行的一部分,不充怎么继续跑,这是个整体链条,保险公司合同爱绕弯子,什么赔什么不赔写得不清不楚,该改成一看就懂,买保险的人别被坑。
假如车停稳了人在车上摔倒,保险公司也说不算开车过程就不赔,那也太扯,等红灯停车算不算开车,保险公司就爱这么钻字眼,家属别怕打官司,他们往往就等法院判了才给钱,新业态司机工作连着呢,从上线接单到补电再上线,一天连贯,保障不能卡在屁股离驾驶座几厘米上,法院这次就把充电站钉成运营环节,类似外卖等单货车卸货啥的,只要为干活服务车人连着管着,就该赔。
平台买的这类险看似保平台责任,实际特别条款列了司机死赔额,法院多当独立赔,平台给不给钱不影响家属直接找保险,出事让家人先拍清保单特殊页,网约车司机每天早6晚10不歇,挣辛苦钱,猝死保障得靠谱点,李某这事前后法院都挺家属,保险公司输光,投保时多瞅瞅条款场景描述,写运营期间比只限开车稳当,充电加油洗车待单轨迹连上单,就别想用没握方向盘推脱,总之保障边界的扩到实际干活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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