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的春节,山东省德州市的一名年轻的男子李景峰杀害了自己的亲生父亲,在案发之后并没有逃跑而是主动去向村委会报了警。当警察把他带离的时候,几百个村民围住了警车,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他从轻发落。

为什么会有全村人来求情的杀人犯呢?事情不能只看最后一刀,还要回到这个家庭长久以来所存在的阴暗之处。

李景峰的父亲李德光在村里口碑不好。据知情人士透露,他经常酗酒、脾气暴躁,家里重活和生活的压力几乎都是由妻子方桂兰承担的。一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就对妻子拳打脚踢。

更大的问题就是他把伤害延伸到了自己的女儿身上。

根据案件材料以及庭审的情况来看,李德光长期对两个女儿进行侵害,大女儿曾经想要向外寻求帮助,但是由于当时农村社会环境的影响,家丑不能外扬的思想使得很多人没有采取行动。有的选择不说话,有的认为是别人家的事,所以事情没能得到及时的制止。

后来侵害仍然在进行当中,其中有一个女儿还因此怀孕了。应该保护孩子的父亲成了家里的最大危险人物。母亲方桂兰看到女儿受苦,自己又被长期受到暴力,既怕丈夫,又没有可以依靠的人,只好在痛苦中勉强维持着这个家庭。

问题就在于此,很多家庭暴力并不是突然发生的,在一次又一次的忍耐、隐瞒和冷漠之后逐渐恶化。没有人在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人把施暴者置于法律之外,受害者只能继续生活在恐惧之中。

李景峰为了避开家里压抑的气氛,很早就出去打工了。那时候交通、信息都不太便利,他对于家里的情况只能零零碎碎地听一些传闻,但是并不清楚父亲到底做了些什么。

后来他遇到了王淑萍,并且和她确立了恋爱关系,还打算要结婚。1998年的春节,李景峰带着未婚妻回老家,本意是准备婚礼事宜,但是没想到的是,这次回家却让整个家庭陷入了无法挽回的局面。

正月初八的时候,李景峰去亲戚家拜年了,家里只有王淑萍、方桂兰以及李德光。按照案件的事实经过,李德光趁着儿子不在家的时候把妻子给控制住了,然后就对王淑萍进行了强奸。

李景峰提前下班的时候就看到了这样的场景。母亲受到限制,未婚妻正受到侵犯,以往关于姐妹、母亲以及整个家庭所经历过的种种痛苦,在此刻全部爆发出来。

首先打倒了父亲,然后拿起厨房里的菜刀把李德光刺伤致死,并且一直掐着李德光的脖子不放,直到李德光窒息而亡。

这起案件最让人感到痛心的地方,并不是结果很残酷,而是有一个年轻人本打算结婚,但是回到家之后却被卷入了多年的家庭变故之中。但是愤怒即使有理由也不能成为杀人合法的理由,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案发之后,李景峰并没有逃走。磕完头之后他就自己到村委打110报警,并且向警察叙述了事情经过,并且去自首。民警赶到现场把他们带走的时候,村民们已经知道李德光多年来所犯下的种种罪行,于是大家围住警车喊叫,希望得到宽恕。

很多村民联名写下了请愿书,认为李德光长期施暴、侵犯家人,在案发当天还伤害了李景峰的未婚妻,这些行为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在庭审中,受害姐妹、母亲和其他证人所作的陈述使这个家庭多年来所遭受的暴力与侵害逐渐浮出水面。法院认为李德光有重大过失,是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李景峰案发之后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村民求情等情节也都会被考虑进去。

但是法院也认为,李景峰先用刀伤人,后又继续扼颈致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受害者曾经做过坏事,但是不能让普通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剥夺他的生命。

最后,李景峰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给人们留下的,不只是一段刑期的问题。李德光因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李景峰失去了本可以拥有的生活,受伤害的家庭成员还要承受长时间的伤痛。一个家庭没有真正的胜者,只有迟到的惩罚、无法弥补的伤痕。

有人会问,如果当年有人早些时候报警,如果邻居不再把家丑当作不能外传的事情来压制求助,如果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庇护的话,结果会怎样呢?这个事情不能重来,但是它告诫我们,亲情并不是可以用来伤害别人的护身符,沉默也并不是解决任何问题的方法。

在发生暴力或者侵害的时候,保护自己和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并且要及时向警方报案。侵害行为结束后,再以杀害的方式进行报复,就会由原来的受害者家属变成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

其实应该阻拦的是施暴者的道路,而不是求救的声音。发现家暴、性侵等行为时,不能只劝受害者忍一忍,也不能把问题藏在家里,要尽快让法律介入,才有可能防止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