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香港夫妇今年5月游澳门期间,乘搭的士拾获他人遗留车厢内、价值逾1,000澳门元的相机及电池,两人拾遗不报并带返香港自用。事隔两个多月,两人于上周日(8月2日)经港珠澳大桥再次入境澳门时,即被治安警察局人员截获拘捕。
案情指,今年5月26日治安警接获市民报案,称乘坐的士到氹仔孙逸仙博士大马路,下车后发现遗留盒子在的士车厢,盒中装有一部相机及三块电池。报案人多番寻找不果,怀疑财物被人拾获并据为己有,报称损失约1,500澳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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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透过「天眼」系统、的士车厢监察系统及事主提供资料,成功锁定两名涉案男女身份,并于8月2日在港珠澳大桥口岸将二人截获。经警方查问,两人承认一时贪念拾获相机及电池,并将财物带返香港住所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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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二人为夫妇,男方姓林,60多岁,报称是充电桩技工;女方姓欧,50多岁,报称无业。二人均涉嫌触犯澳门《刑法典》第200条
「在添附情况下或对拾得物、发现物之不正当据为己有」罪,案件已送交检察院侦办。
在澳门拾遗不报最高可判1年徒刑
翻查资料,近年不时有人在澳门乘搭的士拾遗不报、事后再入境即被捕案例。去年8月,一对母女涉嫌在澳门的士拾获一部价值约6,800澳门元的手提电话并据为己有,两个月后再入境澳门时同样被捕。今年3月则有一对姊妹,涉嫌在澳门的士拾获一个装有61.2万港元现金布袋并据为己有,其中一人承认贪念犯案并分予胞妹部分金钱,事隔两个月同样在再度入境时被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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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判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罚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拾获他人物品
记得第一时间交予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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