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与道路交通品质,有效缓解道路拥堵、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汾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汾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开展违法停车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汾阳市全市所有道路及道路附属区域,涵盖道路两侧人行道、主次路口、小区出入口、商铺门前公共通行区域。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整治区域内所有机动车,有下列违法停车行为的,一律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1.在未施划正规停车泊位的路段、区域随意停放车辆;

2.在停车泊位内逆向停放、压线停放、超线占道,不按规定规范停放;

3.违法占用消防通道、人行盲道、城市绿化带停放车辆;

4.在交叉路口、公交站台、商超出入口等明令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

5.长期占道停放、“僵尸车辆”滞留占道等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违法停放行为。

所有停放机动车须严格遵守通行停放规定,做到顺向入位、整齐有序、规范停放,严禁各类占道违停行为。

三、整治要求及措施

公安、城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和执法,全面规范辖区停车秩序。

所有机动车必须统一驶入正规停车泊位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停放整齐规范。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违法告知、行政处罚、车辆拖移等处置措施,及时恢复道路正常通行秩序。

四、相关法律告知

1.本通告公示期为7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正式启动常态化集中整治工作。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长期占用道路、影响通行且驾驶人拒不驶离的车辆,依法实施拖移处置。

3.对拒不配合执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车辆停放行为,积极配合交通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汾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8月10日

来源:汾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