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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大运河保护范围内实施G0311
济南—聊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批复
鲁政字〔2026〕11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G0311济南—聊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京杭大运河聊城段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聊政呈〔202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范围内实施G0311济南—聊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做好临时性保护,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项目调整方案。
2026年8月8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康
复审|陈吉康
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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