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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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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8月10日报道,因为拉架卷入一场冲突,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乡村小学教师陈永春致人轻伤,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当事人谅解,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巴林左旗教育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其降岗降薪处分。

巴林左旗教育局向红星新闻表示,他们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文书作出处分决定,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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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互不干预,互不影响。要想改变处分决定,除非公安局认定老师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太霸道,也太武断了。看到此起案件才知道,原来巴林左旗教育局是在用自己的行动“弥补”法律存在的不足与漏洞,从而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

于是,网友追问:难道教育局想要营造一个让师生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氛围吗?难道要师生们养成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不要去管闲事的习惯吗?难道社会不需要正义善良之举了吗?

网友的问话有点尖锐,但是,内心的不满也是显而易见的。一起是非对错非常鲜明的行为,连检察院和公安局都认定教师“无罪”了,教育局非要认定其“有错”,从而给予其降岗降薪处分,寒的可不只是这位老师的心,而是所有老师,也包括广大学生的心。特别是学生,他们会担心,万一自己受到坏人伤害时,老师们还能帮助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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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就算老师在拉架过程中,由于动作过大,致一方受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局和学校也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护老师,帮老师做工作,争取从轻处罚。然而,巴林左旗教育局却十分的“大公无私”,在检察院、公安局都不追究老师责任的情况下,非得给老师一个处分不可,何止是伤老师的心,也是伤教育局的信,更是伤法律的威啊。

实际上,检察院所以对陈永春老师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完全是依据实际情况。陈永春看到熟人与人发生冲突,便上去劝架,最后扭打在一起,被人拉开后准备离开。结果,一方当事人的姐夫返回现场,要打陈永春。陈永春的妻子在中间拦着,对方仍不依不饶,甚至打陈永春妻子,陈永春便持酒瓶与对方扭打起来,致对方头部受伤。

事发次日,双方就达成和解,在陈永春做出赔偿后,双方互相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检察院最终不予起诉。

明明事件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教育局也好,学校也罢,都应当松一口气。如果教育局对此有什么想法的话,可以把老师叫来批评两句,譬如以后遇事冷静一点、处理问题机智一点等。然而,非要横插一杠,用行政手段硬撬法律手段,让外界感到,检察院、公安局处理问题哪有教育局公正、公平、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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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教育局的处罚属于行政范畴,陈永春起诉教育局、人社局没有被受理。陈永春告诉媒体,下一步他将再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

到底能不能申诉成功,随着媒体报道,相信当地司法机关一定会更加重视此起事件,并有可能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因为,如果处理不好,一定会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广大师生和家长看了报道之后,会有不同想法。

老师是教书育人的,理应要求更严一些。但是,严,不是苛,也不是没有标准。遇到打架等现象,不管有没有认识的人,都应当上前劝和拉,这是文明社会应当倡导的。而巴林左旗教育局对陈永春的处分,显然做出了相反的引导。如果这次的处分最终不能撤销,那陈永春老师再遇到类似现象,要不要出手呢?如果是学生被欺负了,要不要提供帮助呢?

可以想象,如果老师看到学生被欺负而不出手,巴林左旗教育局仍然会给老师一个处分:不称职,甚至将其调离老师岗位。因为,他们怎么说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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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陈永春老师的申诉,能够有一个舆论和公众都能接受的结果。我们也相信,只要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此起事件,就一定会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舆论和公众的看法,几乎是一边倒的。搞不好,巴林左旗教育局会有人为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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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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