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一个借名买房必看的胜诉故事。很多人因为限购、贷款、年龄等原因,选择 “借名买房”:用别人名字买房,自己出钱、自己住。可一旦名义产权人去世、反悔、出事,实际出资人就面临钱房两空的巨大风险。今天这位当事人,就遇到了这种绝境,最后在律师帮助下,成功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当事人李阿姨(化名),2015 年因为年龄问题,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买房。无奈之下,她委托亲戚王先生(化名),用王先生的名义贷款购买了河北固安的一套房产。

从买房那天起,所有钱都是李阿姨出的:首付、月供、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全部由李阿姨支付,房子也一直由李阿姨占有、使用、管理。她保留了所有支付凭证、转账记录、装修合同、缴费单据。

本来相安无事,可 2021 年,意外发生:名义产权人王先生突然去世。这下麻烦来了:房子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他一去世,产权登记手续无法继续办理,开发商也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变更、办证。

李阿姨虽然实际出钱、实际居住,但法律上房子不是她的。一旦进入继承,房子可能被王先生的继承人分走,李阿姨一辈子积蓄就打水漂了。她找开发商、找相关部门,都以 “登记人去世、合同不能变更” 为由拒绝办理。

走投无路,李阿姨找到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委托徐宁律师、望天姿律师代理,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办理产权登记。

两位律师专门处理借名买房、房产确权、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房产案件,经验非常丰富。律师接手后,一眼看清案件核心:李阿姨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占有人、实际权利人,法律应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立即开展工作:

1.固定全套证据:贷款偿还记录、银行转账凭证、首付支付记录、装修票据、物业费水电费单据、房屋占有使用证明、沟通记录;

2.找准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实际出资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当事人,有权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3.确定诉讼请求:请求确认房产归属李阿姨所有,判令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庭审中,开发商抗辩称:合同是和王先生签的,无法变更、不能办证。徐宁律师和望天姿律师当庭有力反驳:

· 借名买房关系真实存在,李阿姨是实际权利人

· 所有款项均由李阿姨支付,有完整证据链;

· 李阿姨长期占有使用房屋,是真实权利人;

· 保护实际出资人权益,符合公平原则、法律精神。

律师的论证逻辑严密、证据扎实、法律适用精准,法官完全认可。最终,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公正判决:李阿姨还清剩余贷款后,可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确认房屋所有权归李阿姨所有

拿到判决,李阿姨悬着的心终于落地。她说:“两位律师对我的案子特别上心,每个细节都不放过,帮我把房子保住了,真的太感谢了。”

这个案子,给所有借名买房的朋友,敲响最响的警钟:

1.借名买房风险极大,能不借就不借;

2.必须签书面借名买房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产权归属、违约责任;

3.保留全部支付凭证:首付、月供、税费、装修、物业,一样不能少;

4.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留存居住证据;

5.出现纠纷立即委托律师,越早确权越安全。

律师明确:借名买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规避限购、洗钱等无效),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在借名买房确权、房产归属争议、执行异议、婚后房产、父母出资买房等领域,有大量胜诉案例。不管你的房产纠纷多复杂、多棘手,我们都能帮你:确权、维权、办证、保住房子

如果你正在经历借名买房纠纷、产权争议、钱房两空风险,别慌、别拖、别吃亏。找专业房产律师,用法律帮你确认产权、保住房子、守住一生积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