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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后半篇文章”如何落实?——让破坏者修复生态,让公众在修复现场理解法律。北京市门头沟区用两年实践将生态修复与法治宣传教育融为一体,让违法者和广大群众在生态修复一线理解法律对生态保护的规范与约束作用。

2024年6月,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在绿海森林运动公园建成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在斋堂水库成立了门头沟区增殖放流基地。依托两座基地,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中,门头沟区创新推出“替代性修复+现场普法”融合机制,以“重回办案现场、以案说理释法”的特色普法模式,让生态理念和法律条文从纸面文字转化为现实可见的生态改善和可感的教育体验。

让违法者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人”

门头沟区地处太行山余脉,是首都西大门的重要生态屏障。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面临一个现实困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人或代为履行义务人,不具备条件进行原位直接修复,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修复。

“部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由于客观条件所限,难以在原址进行修复。在非法狩猎类案件中,被告人捕猎鸟类等小型野生动物后,司法机关难以让其直接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修复。与此同时,部分违法行为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经济赔偿。”门头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刘帅说。

“损害担责是基本原则,但如何担责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担责的方式可以探索。”刘帅介绍,在此现实背景下,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应运而生。

基地的一大核心功能是为违法行为人实施易地补植增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措施提供空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缴资金直接转化为生态修复行动,这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原则的具体实践。”刘帅说。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会同步开展法治教育,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识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生态危害,通过现场见证和亲身参与,实现警示教育与行为矫正的双重效果,让违法者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人”。

截至目前,门头沟区检察院已督促行为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0余万元,补植树木1200余株,清运垃圾15余万吨,恢复林业种植面积达3.4万平方米。已有10余名违法行为人按照替代性修复机制的相关规定,通过定制安装“昆虫旅馆”“树木标识牌”“异地补种树木”等方式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

让群众“重回办案现场”感受生态法治落地实践

生态修复基地建立后,门头沟区法学会将其作为“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重要阵地,组织青年检察干警作为普法志愿者,探索了“重回办案现场、以案说理释法”的特色普法模式。

在基地的普法讲台上,摆放的不是书本,而是猎套、捕鸟笼等野生动物猎捕工具,以及玳瑁标本、砗磲标本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标本。青年检察干警结合实物,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以前我觉得法律离我很远,生态保护是政府的事。今天才知道,原来破坏几棵树、抓几只鸟都可能触犯法律,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生态的守护者。”一名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如是说。

“学生们可以亲眼看到违法行为人安装的‘昆虫旅馆’,可以亲手触摸执法中查获的猎捕工具。”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董嘉莹介绍,她日常承担三类普法任务:一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普法教育,即在生态类案件办理中同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法治教育;二是基地普法讲堂的讲解工作,面向来访师生、群众讲解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三是在重要节点,如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

在董嘉莹看来,基地普法与传统课堂讲授式普法相比,最主要区别在于“真实”和“沉浸”。“传统普法往往是‘我说你听’,听众缺乏直观感受。而在基地,依托真实的办案现场、真实的办案实物、真实的违法行为人修复过程开展普法,让抽象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变得具体可感,极大地增强了普法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精准分众普法 助力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

替代性修复基地普法工作以基地为实体阵地,将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合,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针对不同受众群体,门头沟区检察院在普法工作中还进行了差异化的普法内容设计:面向青少年群体,重点开展生态文明启蒙教育和法治意识培育。面向社区居民群体、企业员工,重点普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和民法典相关内容。面向违法行为人群体,将普法教育融入生态补偿全过程。

在马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马某自行组装电瓶、抄网等工具,在永定河流域王平段使用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法支持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充分释法说理,马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门头沟区检察院和区农业农村局的现场监督下,马某在门头沟区增殖放流基地、永定河流域重要水源地斋堂水库进行增殖放流,共计投放检疫合格的鲢鱼、鳙鱼鱼苗2000余斤、近一万尾。

2026年3月,在普法基地,面向社区居民等群体,青年普法志愿者通过以案释法、政策宣讲、发放宣传手册,深入讲解爬山徒步、饲养鸟类、钓鱼等生活中常见兴趣爱好中的守法界限,同时结合门头沟生态涵养区特点,宣传公益诉讼在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安全、林地用途监管等领域的司法实践。

刘帅介绍,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中,除依托上述两个基地开展特色普法活动外,还在百花山等重点自然保护区、增殖放流基地等地设置生态检察联络点,开展生态阵地式普法宣传,编印发放了门头沟重点保护动、植物识别手册千余册,推动设置保护标识200余个。在全国生态日、植树节等时间节点开展“绿色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主题普法活动,介绍公益诉讼在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安全、林地用途监管等领域的司法实践。

门头沟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谢耀宗表示,在生态法治普法工作的开展中,门头沟区的青年普法志愿者通过多措并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群众听得进、弄得懂、记得牢的方式进行宣传阐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法治意识,助力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保护大格局。

记者手记:

在过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中的被告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后,生态环境损害往往无人“买单”。如今,通过替代性修复机制,违法行为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人”,以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方式履行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变化本身,就是最生动的普法教材。

在过去,基层普法工作者普遍面临一个难题:国家法律如何在基层普法场景中真正“入脑入心”?如今,门头沟区的探索给出了一种答案——通过事实本身传递法治精神。这种将法治教育与真实案例、真实现场、真实修复过程相结合的模式,不依赖生硬说教和单向灌输,给予普法受众一种可感知、可参与、可对照的体验,让法治理念与精神在每一个参与者的心中,留下真实的回响。

当然,要让这种模式行稳致远,离不开制度支撑。替代性修复基地为“重回办案现场”搭建了长期稳定的普法平台;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培训机制,确保了普法力量的持续输出;多部门协同联动普法,则有效保障了普法内容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制度、队伍、机制三方面形成合力,创新的“走心”普法不是“一阵风”,而是真正在基层法治建设中扎下根来。

在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和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两座基地的两年实践,或许正是“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两大命题,在具体现实空间里的交汇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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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 者

任文岱

责 编

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