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韩杰医生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时,不少儿科医生的微信群,一下子安静了。
没有激烈的争吵,也没有站队互怼。大家心里都在默默琢磨一件事:如果换成是我,熬大夜值急诊夜班,碰到这样一个呕吐的孩子,我能躲开这场祸事吗?
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韩杰案,说穿了并不是一个黑心医生害人的故事。一个凌晨上夜班的儿科大夫,做了检查、写了病历、安排住院,交班之后正常下班。就因为少做了一项体格检查,最后摊上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追责,直接断送了自己的行医路。
今天咱们就掰开这件真实判例聊聊,普通医疗过失的边界到底在哪,这案子又给医护群体敲下了怎样的警钟。
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2 月 17 日凌晨三点,江西抚州,2 岁半的小孩呕吐带血丝,家长紧急送到医院急诊,韩杰接诊。
一开始家属还以为就是普通肠胃炎,不太愿意拍片子,沟通之后拍片查出肠梗阻,孩子就收进医院保守治疗。
整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就在首诊这一步。
按照诊疗要求,这种情况要做腹股沟区体格检查,但韩杰没有做,病历记录里也完全没有这部分查体的相关描述。恰恰就是这个漏掉的常规操作,埋下了致命隐患。
早上 8 点,韩杰查完房、完成交接班,打卡下班。后续上级医生查房,也沿用了之前补液的治疗方案。
到下午 1 点,孩子肚子突然疼得厉害。家属呼救,病区里找不到当班医生,折腾半天才找来一名外科医生,当即建议立刻转院。家长赶紧自己开车赶往省儿童医院,下午四点多到医院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有呼吸,五点多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该案并没有做尸检。最终的死亡结论,是省儿童医院的临床推断,后面的医学、司法鉴定,全部沿用了这个结果。
鉴定给出的死因是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引发肠梗阻、感染性休克,最后多器官衰竭离世。
让人整个医疗圈震动的点来了:同一个诊疗疏漏,三层追责全部砸到头上。
第一层是民事赔偿。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医院承担 85% 过错,赔给家属 146 万多。
第二层行政处罚。卫健委出手,韩杰被暂停执业 6 个月,相关上级医师也收到警告。
搁很多人的固有认知里,赔钱、罚医生,这事基本就画上句号了。但家属拿着鉴定材料选择报警,刑事程序就此启动。
第三层,刑事追责。警方以医疗事故罪立案,韩杰被刑事拘留。2026 年 7 月一审判决,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三年之内不允许从事医疗行业,二审维持原判。
很多人分不清,这里要划个重点:民事赔钱、接受行政处罚,并不能抵消刑事责任。就算医院钱赔到位,医生接受行业处罚,家属依旧有权利去走刑事报案这条路。这是很多医护容易忽视的现实。
那么核心争议就来了:只是一次查体漏做,算不算刑法上所说的 “严重不负责任”,够不够得上犯罪?
我国刑法 335 条的医疗事故罪,三个硬性条件:行为人是医务人员;出现患者死亡或者严重身体损害;主观上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这其中最难拿捏、也是争议最大的,就是 “严重不负责任”。并不是只要出现医疗差错就要坐牢,过失也要分轻重,只有达到严重程度,才满足立案条件。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严重违反明确的诊疗技术规范,就属于追责情形,本案就是归到这一类。
法院定罪,主要是三点理由。
第一,首诊负责制不能甩锅。漏诊发生在韩杰当班的时候,这个过错已经形成,就算后续交了班,也不能把这个责任直接推给下一班。
第二,明确违反诊疗规范。婴幼儿不明原因呕吐腹胀,腹股沟查体、必要时外科会诊,属于儿科急腹症的基础操作,该做没做,就是违规。
第三,认定这次诊疗过失,和孩子死亡存在刑法层面的因果关系。
当然韩杰这边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不过没有被法庭采纳。
他承认自己确实存在查体疏漏,但不认可属于 “严重不负责任”。
他觉得自己已经完整交班,病情恶化是交班之后才发生;后续上级医生查房,也没有更改治疗方案;再者案件没有尸检,光靠临床推断,没办法实锤诊疗行为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医学会的鉴定本来是用来处理民事纠纷的,直接拿来作为刑事定罪依据,说服力不足。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行业里面吵翻了,不少法律、医疗业内人士都公开发声表达担忧。
有律师拿过去的李建雪无罪案做对比,提出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是不是失衡的疑问。也有医疗法律专家提出,现在 “违反诊疗规范” 这个口子如果放得太宽,临床上几乎大部分医疗纠纷,多多少少都能找到一点不完美的地方,难道都要刑事追责?
还有观点提到,评判医生过错,不能脱离现实,要结合医生的经验、医院的硬件条件综合判断。不能简单看到死人了,就直接推定医生犯罪。
一线临床的感受则更加现实。案子二审落定之后,寒蝉效应已经显现。有地方本来就缺儿科医生,一下子直接走掉两位。不少儿科从业者心态大变,萌生离职想法。
大家不怕承担该负的责任,怕的是:面对紧急病患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自保,而不是优先救人,防御性医疗慢慢变成常态,这才是行业最担心的局面。
结合这个案例,不管是医护朋友,还是法律从业者,都有值得吸取的教训。
对医护人员来说:
第一,病历真的不是走形式写写就完事,这是打官司的核心证据。韩杰案里,病历没有查体记录,就是定罪的关键一环。该做的检查,该写的记录,千万不能偷懒省略。
第二,别觉得常规操作是可有可无的流程。像婴幼儿不明原因呕吐这类急症,基础查体再忙也不能跳过去。夜班再累、患者再多,底线不能丢。
第三,遇到拿不准的急重症,会诊、转诊千万别拖延。本案未及时外科会诊,也是重要过失点。
第四,千万不要抱有侥幸,以为赔钱受处分就万事大吉,刑事风险实实在在存在。
对于法律从业者:
要守住医疗事故罪的入罪门槛,普通技术失误、一般过失,不该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
对鉴定材料要仔细甄别,民事层面的医学会鉴定,不能不加审查直接拿来当做刑事定罪铁证。民事、行政、刑事是三套独立追责体系,刑事处罚理应是最后、最谨慎的手段。
说到底,这起悲剧,没有真正的赢家。
家属失去年幼的孩子,悲痛无法弥补;韩杰本人羁押近一年,牢狱过后,三年不能行医,职业生涯彻底毁掉;医院巨额赔偿,口碑受损。
更值得警惕的,是它带给整个医疗行业的连锁反应。法律既要保护患者权益,也不能忽视一线医护的生存处境。
我们讨论这个案子,不是要给谁洗白。只是希望,急诊室里熬夜救人的医生,不用一边抢救病人,一边还得时时刻刻盘算,怎么保护自己不踩进刑事的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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