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个城管协管员“协力”殴打小商贩,有理变没理!
原创 李万卿
谁也没权力打人!
8月9日晚9点35分,武汉武昌区黄鹤楼天桥。
城管协管员金某(45岁)巡查时,与摆摊的夫妻黄某某(44岁)、任某某(45岁)发生口角。
越吵越凶。
摊主夫妻先动手,打了金某面部。
打的是耳光,还是抓挠了满脸开花?不清楚。
通报只说,金某“面部受伤”。
协管员金某也不是善茬,立即马上赶紧摇人。
同事严某(39岁)、郭某(40岁),风风火火赶来助阵,三人一起把摊主夫妇摁在地上拳打脚踢。
一协管员从摊位上拿起货物,猛砸摊主头部。
砸完之后,金某脱掉制服,继续打。
8月10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通报:城管协管员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
这份通报信息量很大,值得逐字逐句地读。
摊主夫妇先动手,通报中对这个细节一个字都没有省。
它意味着,协管员金某如果当时不给同事打电话、而是打110报警、验伤,该被处理的应该是摊主。
那么,城管协管员金某“先挨打”,为什么没有拘留摆摊夫妇、而是把3个城管协管员刑拘了?
通报中难能可贵的亮点,是没写“互殴”,直接写的是“涉嫌故意伤害”,摊主被压制后仍被持续击打,超出了制止的限度,性质就从对抗变成了单方施暴。
“涉嫌故意伤害”,起码给摆摊夫妇造成了轻伤,甚至重伤。
那么,摆摊夫妇的伤情究竟如何?
通报里没有提及,可能是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吧。
但是,通报中对协管员金某的伤情,提了一笔:“面部受伤”。
这个“面部受伤”,是伤情鉴定结果吗?
或许,是面部红肿、淤青等等,假如是被打得嘴歪眼斜、缺牙少耳朵,摆摊夫妇大概率也得“进去”。
如果有摊主黄某某、任某某殴打协管员金某的视频就好了。
但是,没看到。
网传的视频,只有3个协管员围殴摊主夫妇的画面。
警方对3个协管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说明3人出手非常狠,造成的伤害非常严重,造成的后果非常恶劣。
这不仅是事件性质决定的,也关乎城管形象。
金某为什么不打110?
他不是不知道,而是选项不顺手。
他叫来的是什么人?
是同事,也“兄弟”。
这份义气,法律上另有名字:共同犯罪。
主要伤害哪怕一人造成,3个人也要一起担,帮忙帮成了共犯,全案最苦涩。
谁把没装备、没执法权的人派上一线?
司门口、黄鹤楼,顶流地段,摊贩要生计,市容要秩序,天天在磨。
让没有执法权的人干最容易起冲突的活,这本身就是一种空转。
没权、没训、没伴的巡查员,在遇到拳头的时候,怎么办?
三个人被刑拘,这一点都不冤;可那通电话暴露出来的东西,不能就这么算了。
后面的事情交给程序:伤情鉴定、批捕、公诉,判决,民事赔偿。
当然,还要倒查、追责。
不过,别只查“这3个人怎么管的”,还要查一查“是谁设了协管员是岗”。
单人夜巡、无执法权、无上岗培训、无法律常识,设岗的时候,谁替他们想过?
城管协管员,确实是一个奇怪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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