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小赵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审讯过程中被连续讯问48小时不让睡觉,还被扇了耳光。小赵被迫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后来律师会见时,小赵哭着说"我没干,是他们逼我认的"。

刑讯逼供是严重违法行为,由此获得的口供应当依法排除。但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需要扎实的证据支撑。

常见问答

问:什么是刑讯逼供?

答: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如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逼取口供的行为。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口供,也属于非法证据

问:怎么证明被刑讯逼供了?

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入所体检记录(是否有伤痕);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同监室人员的证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律师会见时的伤情照片等。

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怎么启动?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时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线索或材料。

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后,谁来证明没有刑讯逼供?

答:举证责任在控方。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不能证明的,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问:口供被排除了,案子就撤了吗?

答:不一定。如果其他证据充分,仍然可以定罪。但如果案件主要依赖口供,排除口供后可能导致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问:刑讯逼供的人会被追究责任吗?

答:会。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 被讯问时注意观察讯问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为后续维权留存线索。

• 入所体检时如实陈述伤情,要求记录在案。

• 刑讯逼供的线索越早向律师反映越好,时间拖得越久,证据越难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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